翁茂鍾案》司法院調查超過50位法官涉不當交往與受餽贈 僅移送鄭小康一人

司法

為了回應外界對於法官倫理的高度關注,司法院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案之調查結果,亦是年初1月18日之後的第二波,但只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的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院。但這樣的結果,是否符合外界期待,猶有商榷。

司法院人審會激烈討論表決,只有1人移送監察院

據司法院的調查結果,此次共有5位大法官涉案,其中蘇俊雄已過世,「大法官自律會議」不予討論,其餘4人,分別是已退休的池啟明、陳新民、城仲模,以及獲優遇的蔡清遊。然而蔡清遊未曾承審翁茂鍾相關案件,僅做「行政懲處」,促其注意,只是追訴期已過,無法懲處。其他幾位大法官查無違失,不予懲處。

法官部分,人事審議委員會這次調查約40名法官且提出調查報告,也討論第一波本應行政懲處但超過時效的12人,是否有懲戒的必要?司法院指出,經過3天2夜審查,期間有過討論激烈,並在今天進行表決,最後認定鄭小康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院。

多數法官違失情況可信度不高、證據薄弱

此外,另有25名法官曾與翁茂鍾往來,包括前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等,但均因情節較輕,未達重大程度,人審會議決只祭出行政懲處,但因違失行為時間點,距今已超過5年,不符時效,最後決議不予懲處。

其中,最高法院首任刑事大法庭審判長洪昌宏,曾與翁茂鍾飲宴4次,之前還被爆料曾接受招待,與承審案件的被告辯護律師同桌吃飯,有違「法官倫理規範」。不過,洪昌宏去年退休,人審會認定他有違失,但未達重大,只需行政懲處。

至於所謂情節較輕或有違原因不高,主要是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等;有的雖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或收受襯衫,但之後沒有再與翁茂鍾往來等,應屬「正常社交範圍」。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為保護受調查但認定無違失的法官隱私權、名譽權,經人審會決議不公開姓名。

許宗力:現在多數法官對操守有高度要求

司法院長許宗力也發表聲明指出,司法人員保有高尚品性,維持廉潔、正直的形象,是人民願意信賴司法的重要基礎,但若干法官與翁茂鍾之間的不當往來行為,儘管多發生在10幾、20年前,仍深深傷害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以及對司法公正性的期待。

許宗力說,「這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對司法有許多批評指教,對我們而言,都是寶貴的提醒與鞭策,我深知,這些意見無非是希望能督促司法,讓司法勇於自我反省,不包庇、不護短,積極檢討並糾正過往的錯誤。」

今年1月20日,許宗力宣示進行全面調查,對象包括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的法官,並將結果送交人事審議委員會,也召集大法官自律會議,以最嚴正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來慎重檢視涉案的大法官、法官是否構成違失。

許宗力表示,今天向社會大眾報告自律會議及人審會的懲戒及懲處決定,公布有違失行為的名單,讓這次風紀案的處置,能給國人一個清楚的說明與交代

聲明最後,許宗力強調,相較於過往的風紀陋習,隨著民主法治的確立與深化,現在絕大多數的法官,皆對自身操守有高度要求。針對極少數行為有違失者,會嚴加徹查,強化監督、懲處及淘汰,讓多數法官每日兢兢業業的努力,不被恣意抹殺,也藉此維繫司法尊嚴,捍衛一個更加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

民團告發6位法官,批判司法體系已經崩潰

在司法院公布調查結果前,包括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前司法官林奇富、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方萬富、曲鴻煜等6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說,這6人分別於承辦對翁茂鍾有利害關係案件前、中、後,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餽贈襯衫或禮品,甚至有親人買賣翁茂鍾所經營控制公司的股票據以獲利,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法事實明確,呼籲北檢承辦檢察官秉公執法、法院公正審判,究責不肖司法人員。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表示,監察院報告顯示有多名法官、檢察官,甚至調查局人員,與翁茂鍾有不當飲宴,甚至收受賄賂,司法院至今竟仍無告發、移送或調查貪瀆情事,顯示我國的司法體系已經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