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臉書》台灣恐淪數位殖民地 科技社群平台甚至變相鼓勵內容農場

社群媒體

上週許多藍綠政治人物如立法委員高嘉瑜、郭國文,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等臉書觸及率突然跳水、趨近於零,引發眾多政治人物質疑,臉書稍晚回覆「因為程序故障導致」,12日公平會舉辦了「數位平臺、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這是國內首場針對平台巨擘臉書、Google對國內新聞業者是否存在不公平競爭的研討會,也是國內首場由官方推動的研討會,國內各大主流媒體、學者專家齊聚一堂討論。

面對政治人物的臉書觸及率瞬間下滑的問題,連公平會委員洪財隆都觀察到,他自己分享在自由時報上談澳洲政府如何修法逼的谷歌和臉書讓步,「我在臉書上分享後觸及率也明顯降低」。

谷歌臉書一邊收廣告費,一邊決定言論自由尺度

谷歌和臉書獲取新聞媒體內容,並因此接收大多廣告收入,讓許多媒體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卻對言論自由的侵蝕作為以引起世界各國政府嚴肅討論「要求臉書、google付費」,這種挾著科技優勢的不公平作為,2019年歐盟推出「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從著作權衍生出聯結權,讓媒體和臉書等有談判力,澳洲政府在今年2月由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規」更引起全球關注,許多國家紛紛研議跟進。

因為單一媒體要求谷歌和臉書付費談判力薄弱,因此澳洲政府出面讓媒體能以聯盟之姿和科技平台巨擘談判,但這涉及到公平交易市場中的聯合行為,因此需要修法免除媒體觸法現象,國內是否可行之討論,也促成了12日公平會舉行的座談會。

科技社群平台變相鼓勵內容農場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目前數位平台谷歌和臉書是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最糟的還不是數位平台拿走絕大部分的廣告利潤,而是辛苦生產、製造數位內容的媒體業者,由於日漸缺少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談判的能力,只能愈來愈屈就平台端制定的不公平遊戲規則。

其實,現在媒體的環境越來越差,《信傳媒》開台五年以來,從運作以及內容的角度觀察,如臉書、推特、line甚至谷歌等科技網路平台對製作原生內容的媒體的環境極為不利,好的內容出不來,甚至變相鼓勵內容農場。

在這種不公平的遊戲規則之下,將會導致媒體原創生態系更加惡化,反之,農場媒體「不用有記者,只要有工讀生東抄西抄」大量降低成本,反而可以存活。

澳洲政府介入,媒體界可以免責組托拉斯集團

現場與會的經濟學者都傾向認為,讀者都匯流到谷歌等平台上面,引來廣告商投入在平台上,本身就是市場有效率競爭的結果,但不一定合理。中央大學產經所教授王明禮說,如同當年美國煙草、鐵路大亨壟斷也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不表示現狀不需要被改變。

「根據澳洲研究,只有3成讀者直接進入新聞媒體官網。」中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和全則指出,讀者到平台網站是自然競爭的結果,但是谷歌和臉書這四大巨頭現在讓國際集體恐慌,猶如在20世紀初期,美國的連鎖店的誕生讓傳統小商店很恐慌。

他認為,媒體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傾向美國媒體看法,豁免媒體業組一個托拉斯,才有足夠的力量和網路巨頭去抗衡協商,甚至徵得政府免責托拉斯法,業者自己做新聞整合器,就像yahoo、Google News一樣,如同百貨商店裡面同一個櫥窗,也有各種品牌電器,不見得會勾結。

在數位環境下,台灣依然是被殖民的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偉霖則說,歐盟的連結權主張不一定適合台灣,但澳洲可以學習,自從澳洲立法後,國際間各主要經濟體法國、美國、加拿大都有類似法案出來,政府介入形成集體協商豁免、強制仲裁。

「壟斷性越高,公共責任越大。」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諮議委員會召集人胡元輝則建議,由這種網路平台業者提撥一筆錢給一個由公民學者專家、媒體、學者組成的基金會,由他來按照提案補助優質新聞業者。

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楊瑞芬表示,這個議題中除了廣告分潤極度對媒體不利、還有資料使用權的問題、稅負的不公平等問題要解決,她語重心長的說,「在數位環境下,台灣依然是被殖民的」。

公平會不透過修法,仍有其他原則可介入

公平會委員洪財隆指出,歐盟從權益的角度來看,因此在認定上、修法上步驟繁瑣,個人的觀察是,台灣要立專法會遭遇很多攻防、不是短期內做得到,但澳洲政府卻是把焦點從權益的角度轉入市場力的角度來處理,表示競爭法主管機關就有很多發揮的空間。

但是洪財隆強調,從數位經濟平台處理原則的建立、除了分潤制度,還有納管、規管的問題,雖然目前看似沒有法條或辦法,但其實現有法規中有一些「馬上就可以做得事情、例如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要求平台業者在台灣設立申訴窗口。

他還說,像公平會這種競爭法機關屬於獨立機關,才有不受到干擾,有能力面對新興科技平台衍生的問題,「數位平台是個全新的大時代議題,我們對競爭也需要有全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