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有護國神山...產學合作鬆綁勿忽略台灣的經濟命脈-中小企業

教育議題

原始是為了穩固有「護國神山」之稱的半導體產業國際地位,其後加上有人想加碼,有人想借機重整高教,政府推出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學創新條例),以創新及沙盒為名,草案迅速通過立法院一讀,很快地會以執政黨人數優勢,及最大在野黨形同護航的雷霆萬鈞之勢,在立院大軍碾壓通過。

這個條例形同在國立大學內辦起私校,解除現有共計30條法律的限制,形成國立大學內的「校中校」,可能把台灣高教帶向不可知的未來。

會出現「校中校」?產學創新條例需有獨立監督機制

對於執政者,僅有最卑微的兩點請求。第一是在極低度管制下,應有更獨立的監督機制。

因為產學創新條例中設立了管理會,職能類似公司的董事,監督會則類似獨立董事。管理會中,除少數政府代表外,其他委員都是由校長提名,因此監督會獨立行使的權能更重要,其委員應回復早年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計,把提名及選任權均回到校務會議的互選代表中。

民主重視Check and Balance,球員不能兼裁判,這樣才能儘量避免條例實行後成為無法無天的怪獸學院,進而吞噬掉原來高教體系的公益性與多元性。

第二是為台灣的中小企業請命。

台灣不能只看護國神山,中小企業在台灣企業家數佔97%,就業人口佔79%,中小企業不強,護國神山也一定垮。

但中小企業與大學的產學合作收入要納入校務基金,依據公家經費來源的方式支用,使得支用上缺少彈性,許多開支就要看主計人員的眼色,形同主計人員治校,不少主持計畫的老師怨聲載道。

產學合作鬆綁勿忽略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的產學合作不敢企望政府關愛的眼神,也不需鬆綁30條法律,只需要1條,讓產學合作的收入鬆綁,可不必納人校務基金:仍給學校一樣的管理費,但支用則依據民間會計規定,不必再仰主計人員的鼻息。

所有收支要自付盈虧,與政府來源的經費完全切開,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這樣中小企業的產學合作形同有個可以馳騁的大草原,對台灣促進產學合作的良性發展會有莫大效益。

上述作法不用擔心什麼風險,以台大來說,台大原來就有一個慶齡中心,就這樣運作了40幾年,在校務基金設置前就老早成立,運作情形良好,對台大師生貢献於台灣產業發展,功效厥偉有目共睹。

只是兩年前教育部勉予同意任命的管校長上任後,要求把這個中心的經費刻期收回校務基金,迅即引起校內近150位老師的聯署陳情,只是至今仍無法撼動校方新執行團隊的堅持,其最大理由就是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的規定。

所以對中小企業,不必鬆綁30條,只要鬆綁1條就好。即使對護國神山,這1條應該就夠了,否則要去重建高教,工程浩大,耗費時日,不見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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