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金管會開鍘!復華、群益及統一投信共罰1350萬 10經理人解停職

金融

喧騰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金管會今天做出行政處份,金管會今天宣布,包括復華投信、群益投信、統一投信3家,各開罰450萬元,合計開罰1350萬元,並有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被解職或停職。

金管會宣布,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和統一投信3家投信、及共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因涉及配合接受非有權指示的人員(指游迺文)買進遠百股票,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也違反投資流程規定,3家投信合計處1350萬元罰鍰,這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則各處解職或停職。

三家投信各罰450萬元

換句話說,這3家投信都各處450萬元,至於10位經理人遭停職或解職,創下史上最重的懲處案,

金管會今天表示,復華投信、群益投信、統一投信於2020年運用所管理之勞金局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買進遠百股票,未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亦未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造成全權委託投資虧損等違規情事,因此,予以開罰。

金管會對3家投信別處450萬元、並解除相關人職務及停止業務處份。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被停止新增受託業務之處分,相關業務亦將受下列4大限制:

第1、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第2、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託事業。

第3、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第4、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5年不得參招標)、前述專案審查報告尚經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復華、群益、統一投信3高層解職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10位經理人中,復華投信、群益投信都各逞處3人,統一投信逞處4人,其中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及群益投信副總謝志英、統一投信副總闕志昌共3人都處解職,依規定,解職後3年內禁止回鍋金融圈。至於其他7位投資經理人、研究員等,各處停止1個月到1年的職務。

其中金管會更因群益和統一投信,短期內重複發生經理人行為違規和內控問題,希望董事會中的每一位董事可以檢討,董事長及總經理適任狀況,或是要負何種督導責任,要求3個月內這兩家投信都需出檢討報告並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