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創新條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高虹安、時力憂成中資入校園破口

教育議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月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下稱產學創新條例),進入黨團協商程序。

日前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團體發起聯署,呼籲立法院應就此條例召開聽證會,不應急就章,23日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與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共召開記者會,再點出產學創新條例的疑慮,強調應完善監督機制,也防範中資進入校園。

原定23日中午舉行的黨團協商,召委張廖萬堅臨時通知取消,下次協商時間尚未通知。

監督會委員多由校長決定,教授:我們到底要相信校長到哪裡?

產學創新條例是為了解決半導體、AI等各領域人才荒問題,以沙盒實驗方式鬆綁相關法規,使企業與國立大學合作,由企業與國發基金共同出資,在校內設立獨立學院,但由於一次鬆綁多部法規,引發疑慮,也顯得監督機制的重要性。

產學創新條例的架構大致如下,由政府設立審議會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的擇定,及國立大學申請條件與合作企業條件等;經審議會核定後由國立大學設立研究學院,研究學院設管理委員會進行運作,由監督會進行監督。

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質疑,為了創造「校中校」,53條的產學創新條例,排除了現行的30條法規,包括大學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甚至國有財產法等法規,但目前院版研究學院監督會2/3代表由校長提名,這並不符合民主做法。

吳瑞北表示,管理會與監督會的概念就如同公司裡的董事與獨立董事,管理委員會管理會委員1/3為政府代表,其他由校長提名,校務會議同意聘任,但監督會也是如此,完全不符合民主,有如行政院長提名內閣又提名立法委員來監督,「我們到底要相信校長到哪裡?」

他還說,雖然校長提名後需經校務會議提同意,但在學校並非如同立法院的人事形式,有實際參與校務運作過的都知道,校務會議從來不會說不同意,所以校務會議的同意是沒有意義的。

博士生相信條例有正面意義,白黃共開記者會盼完善監督機制

台大電信所博士一年級、台灣民主永續平台理事許瑞福表示,近年來理工科系學生減少了20%,博士班更減少了30%,研究生人數減少這麼快有很多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在學環境與薪資待遇,不論研究生擔任教學助理還是教學助理,每個月領幾千塊的津貼,近幾年來完全沒有成長,所以產學創新條例有它的正面意義。

因此,他呼籲教育部應該明確規範監督會委員研究生、學生會代表任用方式,以符合民主制度也才能做到公開透明。

高虹安也認為,目前院版的規定太寬鬆,恐使監督會代表減少了他的代表性。

她表示,民眾黨版本將監督會的組成名單增加了學生會代表,並規定產業代表及校外學者代表應由校長提名,後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以及研究生代表與學生會代表應經選舉,或由大學法認定之自治組織依其規範產生之等規定,以完善監督會的代表性。

草案規定企業每年提供資金不得低於行政院國發基金撥款額度,但陳椒華則憂心,如何防範中資進入校園,尤其先前有投審會失靈的例子,先前教文委員會審查時,會中附帶決議,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期望之後協商能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