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直擊》阿樹與AZ前往登記 台日跨國同婚能否成功一週內分曉

同性婚姻

跨國同婚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部分伴侶無法締結婚約,疫情發生後,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因簽證等因素不得相見,伴侶盟籲政府函釋讓跨國同婚儘速合法。

日前曾發生案例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赴戶政單位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戶政事務所以「澳門地區屬不承認同性婚姻地區,且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已逾6個月」等為理由,拒絕這對伴侶登記,引發了爭議。

日前發生跨國同志前往登記時被戶政事務所拒絕,法院最終判定違憲。(攝影/趙世勳)

兩人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歴經一年半的爭訟程序,終於在6日劃下句點,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他們勝訴,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認定阿古常居台灣,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審查他單身證明等文件,判戶政須准同婚申請,信奇、阿古台灣跨國同婚第一對成功登記的同婚伴侶。

儘管同志婚姻合法化,但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過去戶政單位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依據為內政部的一紙函釋,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不過,這紙函釋已經被兩個法院判決違法。

台灣2019年5月24日施行新法,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後,今年初司法院也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將同婚擴大適用在外國伴侶,承認台灣人民與外國人同婚關係,唯獨大陸地區人民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排除在外。

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曾禁止跨國伴侶登記結婚曾敗訴,今日事務允許跨國同婚登記並填特別申請書。(攝影/趙世勳)

司法院曾邀集各界代表、學者討論,並參考英美等國法律,完成修法讓台灣人民可與外國同性伴侶結婚,並獲台灣法律承認。

司法院指出,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適用該項修法,與台灣人民的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承認,但與大陸地區同性伴侶部分,受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且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不在司法院這次修法的適用範圍內,成為唯一例外。

法官判准跨國同婚,台日同性伴侶搶豋記

繼昨(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同志伴侶「信奇與阿古」登記結婚勝訴,成為第一對在台成功合法登記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之後,伴侶盟今(7)陪同「阿樹與AZ」這對本國籍與日籍同性伴侶,到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登記。

伴侶盟呼籲內政部盡速撤回違法函示,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並要求大安戶所依照法院判決同意同婚登記。大安戶所人員現場先收下「特別案件申請表」,預估還須請示內政部後,將於1周左右回函是否准駁。

不少同婚伴侶呼籲內政部即刻讓跨國同性伴侶可在台登記結婚,不用再經過訴訟的漫長等待。(攝影/趙世勳)

過程中,台日同志伴侶阿樹牽著AZ的手表示,看到「信奇與阿古」勝訴,讓他們燃起一絲希望,其實今天來登記結婚,心裡很緊張。

儘管台灣在同婚的開放度逐漸成熟,但時至今日,無論是遭旁人異樣眼光、或是法條上的不公,許多同志伴侶還是受到不少阻礙,未來在這項議題上,我國恐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