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206》遍佈8縣市 陳時中:新北97、台北89、彰化9、宜蘭新竹縣3、桃園基隆2、台中1

武漢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公布國內新增207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06例本土及1例境外移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之206例本土個案為90男116女,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於今年4月6日至5月15日,居住縣市分別為新北市97例(以板橋區32例最多)、台北89例(以萬華區32例最多)、彰化縣9例、宜蘭縣及新竹縣各3例、桃園市及基隆市各2例、台中市1例。

指揮中心說明,其中茶藝館相關14例、宜蘭遊藝場相關1例、某社團相關2例、萬華活動史相關19例,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符合公費接種對象者應踴躍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今日新增之1例境外移入個案為印度籍20多歲女性, 於5月8日自印度入境 ,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來台期間無症狀,於15日確診。

指揮中心表示,截至目前國內累計237,343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229,781例排除),其中1,682例確診,分別為1,079例境外移入,55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案1078、1079、1091、1092、1100、1101、1102、1105、1122、1153、1154、1183、1187、1222);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12人死亡。

指揮中心防疫醫師陳婉青表示,為了讓醫療資源留給重症,請確診個案在家不要離開、等候公衛人員通知;在家時也必須維持一人一室,不可離開房間。

指揮中心提醒,請符合公費接種對象者踴躍接種COVID-19疫苗,及早獲得保護力。接種COVID-19疫苗可以減少罹病、重症及死亡的風險,並可形成社區群體免疫力,降低疫情傳播機會。符合目前公費疫苗接種對象者,無須等候接種通知,請於接種前先上網或電話預約,並攜帶健保卡至接種院所施打。如無法預約,得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員工證)等至接種單位,由醫療院所確認後接種疫苗。

指揮中心籲請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指揮中心授權地方政府公布足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因應近期國內本土疫情升溫,為利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之標準時會有疑慮,經綜合考量防疫必要性、個人隱私,以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等前提下,訂定統一之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發布原則,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運用。

指揮中心提醒,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時,務必注意個人資料保護,避免造成當事人之二度傷害,亦籲請民眾切勿散布及轉傳未經證實的相關資訊,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保留醫療量能,宣布四大醫療應變策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確保國內醫療院所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即日起全國醫療機構實施下列醫療應變作為:

一、 門診營運降載:

(一) 依病人治療之急迫性需求等,評估病人且綜合考量延遲提供病人診療的風險及疾病傳播的風險後,決定提供或延遲診療。

(二) 可延遲診療之醫療暫緩(如:健檢、美容、預定手術或檢查、物理及職能復健等)。

二、 加強社區監測通報採檢:

(一) 病人於入院前一律篩檢,採檢後至入院前待在家中,避免外出。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一律採檢。

(二) 倘若病人檢驗結果為陰性,僅能作為當下疾病狀態之判定,但無法排除病人為已遭感染但尚在潛伏期的症狀前期(pre-symptomatic)的可能,因此應持續監測健康狀況。

(三) 住院期間若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COVID-19相關症狀或醫師懷疑時進行採檢。

三、 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一) 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包括體溫及相關症狀),並確實登錄,有疑似症狀應立即通報採檢。

(二) 定期(5-7天)針對高風險單位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人員(如:急診、加護病房及專責病房等)進行鼻咽或深喉唾液採檢。

四、 國際醫療暫停(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國內醫療機構相關應變策略,將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

已發生發生持續性或廣泛性社區傳播,企業應落實持續營運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公布台北市及新北市,提升至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全國則為第二級。國內產業及企業營運已陸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層面包括人員出勤、業務推展及生產營運等。為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衝擊,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指揮中心指出,疫情已進入「發生持續性或廣泛性社區傳播」的持續營運計畫階段,建議企業依疫情情境、風險評估、因應對策、應變組織和緊急聯絡網、持續營運計畫演練五大架構,依照此階段落實企業內部的持續營運計畫。建議企業盤點核心任務、衝擊面,並分別建議從人員、業務、生產、營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別就保護員工降低感染風險、人員辦公、出勤及出差方式改變因應、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以及其他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政策之措施,提供因應對策制定之建議或規定。

有關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部分的重要提醒事項:

1. 執行員工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2. 落實生病在家休息;

3. 彈性調整人力,啟動異地辦公或在家上班機制;

4. 進行空間調整,讓人員保持適當間距,將員工間及與客戶或其他合作夥伴間進行空間區隔。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須配戴口罩;

5. 員工餐廳須保持桌與桌距離 1.5 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餐桌設有隔板。若無法落實,以外帶為之;

6. 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如視訊)。請員工勿參加集會活動;

7. 部份幼兒托育和學校可能會暫停上課,提供彈性請假照顧兒童

指揮中心表示,由於企業種類及營運模式差異性大,請依計畫成立應變小組,依照中央指揮中心的建議,針對疫情進行滾動式管理。指揮中心請各部會轉知轄下單位及相關產業公會,透過各管道落實持續營運計畫,讓企業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待疫情結束後也能儘速恢復核心或優先項目的營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