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社宅弱勢戶40%、包租代管免稅額1.5萬

居住正義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

內政部表示,現因社宅興辦品質優化,為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這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從至少30%提高至40%,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這次修法也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從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圖為林口社會住宅。

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這次也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提高為「1萬5千元」,並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

另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這次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因應未來低碳交通運輸成主流,電動車將成為全球節能減碳共識,這次修法也特別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將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納入住宅計畫推動辦理,以提升住宅社區的環境品質,達到低碳生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