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菱光收購東元委託書價錢比外面貴 公司派一口氣告黃育仁、元大證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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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董監改選的委託書收購戰進入尾聲,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18日卻在律師陪同下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這次和父親黃茂雄爭奪東元經營權的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元大證券的董事長陳修偉及副總經理馬薏雯背信罪等,為25日股東會的改選投下變數。

林久真在地檢署前受訪指出,是收到小股東檢舉認為菱光花1億元收購委託書的價錢高於行情,有損菱光的利益,身為菱光公司監察人(獨董),因此對黃育仁、元大證券等人提告背信罪,由於她曾是東元電機總稽核,又是光元實業派駐菱光科技監察人,因此被黃育仁陣營視為東元公司派代表。

質疑黃育仁用菱光的錢收委託書,沒有合法董事會授權

受林久真委任的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誌泓則表示,收到小股東的檢舉函,該名股東表示依據媒體揭露,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疑似未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即花費逾新台幣1億元,委託元大證券處理徵求東元電機股東會委託書事宜,該金額顯與一般徵求委託書之市場行情不合。

林誌泓表示,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恐有違背職務,並導致菱光科技遭受鉅額損害之虞,其所為恐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刑事犯罪,且有民事賠償責任。

質疑買委託書的價錢比人家貴,連通路的元大證也告

他說,小股東依據公司法第214條,請求監察人(獨董)林久真向公司當局提告,經過瞭解後,認為本件確實有相當高度的違法疑慮,董事長有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元大證券的董事長陳修偉及副總經理馬薏雯亦恐構成共犯,即一併提出告發及告訴。

東元改革派的代表黃立聰、孫嬿美、劉積瑄等3人,14日才赴證期局陳情而已,沒想到公司派這邊是直接訴諸地檢署,遞狀控告背信罪,而且直接針對黃育仁。此舉也打破東元爆發董監改選之爭後,原本公司派、市場派或改革派,在媒體上表達己方看法的模式,而訴諸訴訟。

菱光科技回應,林久真被黃茂雄當家臣使用

對此,菱光科技公司回應表示,林久真是光元實業於110年5月7日方指派於菱光科技之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實業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實業竟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顯見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把東元電機內部同仁當作自己的家臣,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務,光元實業及林久真之立場嚴重令人質疑。

菱光科技公司並指出,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及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亦曾努力爭取元大證券協助徵求委託書,但未獲同意,顯見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之能力及影響力為業界所公認,如今竟由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光元實業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出面惡意中傷、不實指控菱光科技及元大證券,此種行徑相當令人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