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中資疑雲》金管會開罰建群投資2千5百萬、限1年出清持股 不影響富邦金併購

金融

日盛金控第二大股東建群投資(CTL)深陷中資疑雲,但金管會從去年7月追查至今仍舊未果,且建群投資負責人陳銘達也交代不清,因此金管會以大股東未依規定申報為由,開罰2500萬罰鍰,並要求建群持有日盛金超過5%(因5%以上才需要申報)的持股必須在一年內出清完畢,但這並不影響目前富邦金併購日盛金的進度。

由於金控大股東持股超過5%以上必須向金管會申報,原本建群投資(CTL)持股24.09%扣除掉5%將被視為是未依規定申報,因此這19.09%(約7.2億股)持股也被金管會下令必須在1年內處分。

層層投資架構提不出證明,讓金管會採信是實質受益人

一直以來,市場頻頻質疑,日盛金兩大股東之一的香港商建群投資(CTL)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為了釐清真相,金管會自去年10月底已約談建群負責人陳銘達,以及2位地址登記在加拿大的華人女士,據了解,一位為黎美雲、一位為陳慧文,但這3位聲稱是實質受益人卻無法提出證據說明自己就是實質受益人。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裁罰的理由主要是因為,建群投資的3位實質受益人並沒有辦法提出證明,說明自己是當初匯入資金的人,也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有派任董事及經營公司日常的重大決策權,甚至在約談3位聲稱是實質受益人時,彼此的說法也皆不一致,明顯交代不清。

簡單來說,因日盛金大股東無法證明實質受益人是誰的情況下,等同無法大股東未能履行法定申報的義務,因此金管會認定建群投資未依金控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申報,核處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且對未依規定申報而超過部分無表決權,命令在1年內處分。

莊琇媛指出,基於金控法的股權透明化監理原則,由於建群投資是屬於層層投資架構,金管會的重點是要確認層層投資架構的最終實質受益人是否對各層董事是否有派任權,再來就是持股的資金來源,但是這因為是屬於跨國交易,不論資金或是建群投資上層股東都在國外,因此目前沒有辦法查出最終實質受益人,「只能說目前提出的資料無法說明是實質受益人。」

金管會查不出陸資證據,與富邦金併購案是2件事

從日盛金的公開資訊顯示,日盛金第一大股東為荷蘭商SIPF B.V.公司,持股35.48%,是日本新生銀行透過旗下私募基金SIPF B. V.投資,其次是香港商建群投資(CTL)持股24.09%,也就是目前被市場質疑有中資身分的建群投資。

但是否建群投資具備中資身分,金管會從去年7月追查至今仍舊未果,莊琇媛坦言,「我們沒有明確找到它是陸資的證據。」

莊琇媛解釋,由於建群投資無法提出所有派任董事及決策以及資金流向的相關文件,造成實務上追查困難,因此此次裁罰建群投資後,並要求建群將未依規定申報超過的持股將出清後,也代表著外界質疑中資問題的追查也就隨之結案。

至於建群投資是否有資格參與今年日盛金股東會的富邦金併購案表決,莊琇媛則表示,由於金控大股東持股超過5%以上必須向金管會申報,原本建群投資(CTL)持股24.09%扣除掉5%將被視為是未依規定申報,這19.09%(約7.2億股)持股就無法行使表決,不過,莊琇媛說,此案與富邦金併購案為2件事,並不會影響富邦金併購日盛金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