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四權淪為個人利益行銷平台 疫情下進退失據的新聞媒體

媒體觀察

(讀者投書-作者為林白水。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媒體是眾所皆知的所謂第四權,除了公平報導,最重要的是監督政府。但現今台灣媒體,已經漸漸背離當初爭取新聞自由時初衷,演變成為競逐利益的商業舞台,和當初為民眾知的權利背道而馳。有不少媒體人,把新聞評論平台,改變成為自己宣揚個人正義,控制社會風向舞台。

事實上這不僅背離眾所皆知的第四權該有準則,也經背離在德國二戰後著名哲學家「哈伯瑪斯」的理性公共平台這個對媒體的基本倫理要求。

台灣現在這種媒體第四權,在乎的只是受眾多寡,這才是他們的最關切的切身利益。雖然不是所有媒體都是如此,但認清現實,藉勢操作,隱然把應該理性公正的第四權,變成個人利益行銷平台。正應了馮友蘭的一首絕句:

去日南邊望北雲,歸時東國拜西鄰。

若驚道術多遷變,請向興亡事裡尋。

「道術變遷」是因應風向潮流,那麼媒體良心和倫理,也是先問風朝哪邊吹。至於正義不過是招魂幡而已。

新聞媒介平台淪為新聞農場

從台灣今年5月起第三級疫情警戒,許多人被迫宅在家,因此難免心裡有些怨懟。這以情以理,都非常正常,畢竟人心是肉做的,被迫影響自己生活節奏或經濟,誰還會對主政者滿意?!

人心波動,行為脫序,都是在所難免。因此有些媒體,在商業利益下,拋棄輿論第四權,轉身成為經營輿論的新聞製造者,以提供更多吸引眼球商品為目的製造新聞評論節目,所謂的公共理性平台,淪為追逐利益的新聞媒介,我們實難再將這些新聞媒介與商品廣告媒介分清楚,自然也削減其成為「新聞評論」這種第四權的正義性

徐孟延、蘇蘅這兩位學者,曾在《傳播與社會學刊》,(總)第33期(2015):225–254提到:「在多媒介環境以及媒體產製市場導向的脈絡下,民眾對多媒介時代的新聞與倫理於新聞內容、產製的態度以及倫理概念,可能影響民眾的收視偏好,進而促使影響媒介產製新聞的作法,形成一種循環。學者也抱持類似看法。Rao和Wasserman(2007)指出,Siebert等學者於1974年提出四種報業模式(「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model),即代表社會如何看待報業的功能」。

這也不難窺出,台灣媒體在現今商業模式下,超出新聞倫理的規範許多,不但侵犯個人隱私,播報未經證實言論,並用聳動詞彙,來經營他的受眾群,這些已經脫離了應該有的新聞倫理規範。亦既新聞不再是資訊,不再是知的權利傳播,新聞工作或媒介者,已經透過新科技的受者和接收者的互通性,變成經營一群特殊習慣愛好者的經營者,藉此來達成個人目的。新聞的公正性,蕩然無存。

新聞倫理

什麼叫倫理?康德在他的倫理學裏頭談到,我是誰,我從何而來,我的目的是什麼,進而建構他的倫理學大綱。基本上很多人認為倫理是一種切己體驗,所以根據每個人的經驗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這種因地制宜的「前理解」,仍有許多是共通的,不會因為身處不同環境和經驗不同而有所不同,這些共通點,就是我們所說的「普世價值」。

因此儘管有各種差異,新聞該遵守的基本共同核心價值,就是新聞倫理。媒體工作者不能自律,以利益為導向,將媒體工作成為新聞製作端,基本就是違反了新聞倫理。說白了,台灣某些新聞媒體或言論平台,以將手上的第四權,當成牟利工具。透過說謊或傷害他人尊嚴或權利,來達成自己目的。

哈伯瑪斯曾就「第四權」提出擔憂,因為商業利益置入,導致這種公共理性平台,因為利益而向商業傾斜。設使一個輿論平台擁有者,放棄其公民責任,以受眾切身利益為情緒引爆點,用便給口才,催眠受眾,使之不思考。進而經營一群偏頗喜好受眾,那麼這種媒體,基本和一個商品工廠有什麼兩樣?如果說有差別,那就是會使一個國家或社會的公共議題,無法在正確資訊下,受到偏頗指引,造成社會相互間傷害。

公共領域中的輿論

哈伯瑪斯談到公共領域其中關於「輿論」時是這樣說的:「輿論是公眾對有組織的政府權威批判和控制,進而監督政府權力,影響國家政策和執行。而這前提是理性討論,和機會開放自主平等。事實上哈伯瑪斯這種以輿論和公眾型態形成的「公共領域」,基本很難實踐。因為公眾能否受理性討論公共議題,通常受到資訊和切己關係所左右。

就基本常識而言,新聞工作者是將社會上每日發生的「事實」,定義哪些發生的事實是新聞。媒體評論,主要工作是將被定義社會主要新聞議題,做理論或背景知識媒介,促使社會理性討論。這才是媒體工作者或評論者應有的工作,而非用自己價值或利益以隱諱方式置入所要媒介議題。進而製造所需的受眾,達成自己的商業利益或其他切己利益。從商業而言,不能說是不對,但就新聞而言,那不過是娛樂至死的翻版而已。

美國學者,「尼爾·波茲曼」,曾在他的《娛樂至死》巨作中指出,現實社會的一切公眾話語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並成為一種文化精神。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願的成為娛樂的附庸,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而這種娛樂至死的催生者,正是無所不在,俯捨可得的媒體,尤於某些新聞評論這種偽冒輿論的平台危害更深。

常識是理性思考的公民責任

當一個社會,在處處商業環伺下,如何保持理性,是培養負責任公民應有責任。當商人以各種形態去佔據個人視覺和資訊,用常識去批判各種光怪陸離聲音和形象,是唯一方式。美國革命先驅,潘恩·湯瑪斯曾就此寫出一個叫做《常識》期刊,

 用於引導公民理性思考,也促使了美國獨立革命,厥功至偉。這裡我舉個簡單常識,就是「陰謀論」。例如:「政府卡關疫苗」,設使我們引用邏輯學的推理法則,就可以知道政府如果要卡關疫苗,不可能卡關所有疫苗。那麼疫苗為什麼都進不來?這是理性討論問題,還是情緒問題,我相信只要稍有理性和常識,都可以推理得出。以此可以推溯到許多問題,甚至是針對未來的聳動激越言詞,做出一個具有判斷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的現代化公民。

日本哲學家柄谷行人在他的《21世紀倫理》這本小冊子裡頭引用《東大特訓班》這本漫畫作為首頁談到:只有足夠知識才不會被騙。政治是財產分配的一個手段,每個握有權力的人,基本都在運用自己權力來掠奪社會財產或創造自己財產,只有足夠聰明才能保護自己,也只有足夠聰明才不會被騙,才不會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