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疫苗權利歸屬主體是誰?屬於美國UBI私人公司 而非台灣的聯亞生技?

新冠疫苗

昨天6月27日傍晚,聯亞藥(6562)代母公司「聯亞生技」召開重訊記者會,公布由聯亞生技所開發的新冠肺炎疫苗「UB-612」的第二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結果。

筆者相信,多數國人都希望同屬疫苗國家隊的聯亞UB-612能成功順利,並接續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未來能與已獲得美國FDA或歐盟EMA緊急授權的疫苗(如Pfizer-BNT, Moderna,  Johnson & Johnson)一樣,符合國際社會對其「疫苗保護力」的肯認,成功取得緊急授權,與國際社會接軌。

不過,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是,UB-612疫苗的權利,到底歸屬於誰?

UBI與聯亞生技

2020年10月21日,與衛福部簽訂「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合約的主體係「聯亞生技」,分別於第一期、第二期臨床試驗,獲得台幣1.3億元與2.4億元的政府補助。也因此,「聯亞生技」所開發的UB-612疫苗,一直被認定係由台灣政府大力扶植的國產疫苗。

事實上,「聯亞生技」當初係由政府邀請在美國成立UBI公司(註冊於Delaware州,主要經營地於紐約州長島)的王長怡博士,於1998年回台設立,政府亦透過國發基金及台糖公司共同出資金,成為創始股東。

「聯亞生技」嗣後又成立「聯生藥」與「聯亞藥」兩家子公司,並進一步擴展版圖至香港及中國,共同成為所謂UBI集團的成員。

UB-162疫苗的權利歸屬?

今年4月16日,聯亞生技旗下「聯生藥」發布新聞稿提到:「UBI於2020年初以特殊專案募資(special project financing)方式,將COVID-19相關智慧財產專屬授權予新分割成立之「COVAXX公司」,…」。由此新聞稿的內容,似乎認定美國UBI擁有UB-612的權利(所以才有資格專屬授權給COVAXX公司)。

而新聞稿中提及的COVAXX公司,原係UBI的子公司,但在今年4月與UBI集團下的「United Neuroscience公司」合併,共同成為「Vaxxinity」此新設公司旗下的一員。

Vaxxinity公司,正是今年6月22日,由外交部證實,與巴拉圭政府簽訂100萬劑UB-612疫苗預採購合約的公司。

聯亞生技怎麼說?

昨日記者會上,疫苗的權利歸屬成為了媒體與投資人相當關注的問題。對此,聯亞生技的代表在記者會先是表示:「美國UBI在2020年的1月及2月,根據2003到2004年的SARS研究資料所衍生的血清學數據,內部數據。以及自2020年1月26日以來蒐集的一些文獻資料,於2020年2月19日,和3月16日,提交了專利的申請。」

記者追問UB-612的智財權歸屬,聯亞生技的代表則以「已經說明過不再重複回覆」予以迴避。

從上述答覆情形來看,聯亞生技似乎認定美國UBI擁有UB-612疫苗的權利。

UB-612疫苗的權利,是屬於UBI?還是屬於「聯亞生技」?

問題是,當初向政府申請補助開發疫苗、同時做出多項承諾的契約主體,是台灣的「聯亞生技」,而非美國的UBI。兩者雖然可以籠統地說「歸屬於同一集團」,但是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卻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UBI是在美國的私人公司,四大股東分別為:王長怡、王長怡夫婿、以及王長怡的女兒、女婿;聯亞生技的大股東則包括了:國發基金(持股19.98%)、台糖(持股9.9%)、耀華玻璃(持股9.9%)

拿政府補助,疫苗權利卻屬美UBI?

一個受到政府政策扶植、納稅人補貼、在台灣進行臨床試驗、申請緊急授權的UB-612疫苗,為何最後權利會歸屬於美國的UBI私人公司、而非台灣的聯亞生技?

這個問題,聯亞生技無法透過「疫苗台灣的銷售權在聯亞生技,台灣以外的主要是美國的Vaxxinity」這種答案,含糊帶過。

不要忘記,聯亞生技在接受政府補助時曾經承諾:「應保障國內優先採購權利」,同時必須「提供優惠價格」。如果允許聯亞生技任意將權利切割出去由UBI此私人公司所控制之Vaxxinity,那對台灣政府所作出之契約承諾,豈不成為猶如廢紙的空話!

身為獲得政府補助、國發基金有持股的公司,聯亞生技應該更清楚說明疫苗權利的歸屬。此外,國發會、經濟部在聯亞生技中均派有法人董事代表,亦應向國人清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