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47境外3死亡13》累計661例死亡 陳時中:入境旅客一律PCR採檢2次、家用快篩1次 

疫情前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5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47例本土及3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13例死亡。

6縣市有新增確診,新北20台北18桃園5最多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之47例本土病例(其中21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為22例男性、2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20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18例、桃園市5例、高雄市2例,新竹市及新竹縣各1例;其中28例為已知感染源、3例關聯不明、16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指揮中心判斷枋寮果農夫婦(案14734與14816)就診有時間跟空間的重疊,推測可能在醫院感染。

新增13例死亡個案,累計661例死亡病例

陳時中說明,今日新增13例死亡個案,為7例男性、6例女性,年齡介於5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4日至6月18日,確診日介於5月18日至6月20日,死亡日介於6月17日至6月30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陳時中指出,近期確診個案解隔離情形,5月11日至6月29日累計公布13,549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0,306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76.1%。

新增3例境外移入,2漁工出海返台確診、1菲律賓入境

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3例境外移入中,案14926、案14927分別為印尼籍30多歲及印尼籍20多歲男性漁工,去(2020)年12月自印尼來臺,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檢疫期滿採檢陰性即登船出海工作;2人均於今年6月16日返臺,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29日接受檢疫期滿前採檢,皆於今日確診;由於2人在臺期間並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14941為菲律賓籍30多歲男性漁工,5月13日自菲律賓來臺,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5月27日檢疫期滿前採檢陰性,5月29日檢疫期滿後登船,未再下船,6月14日因工作需求再次採檢陰性,6月16日因同船漁工確診,故移至防疫旅館進行隔離,6月29日隔離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且隔離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宣布明起,入境旅客一律採檢PCR採檢兩次,且10至12天居家快篩採檢1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379,630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363,405例排除),其中14,853例確診,分別為1,175例境外移入,13,62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新增1例空號(案14795),共累計103例移除為空號。自2020年起累計661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653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334例、臺北市251例、基隆市21例、桃園市20例、彰化縣10例、新竹縣5例、臺中市4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苗栗縣、臺東縣、雲林縣及高雄市各1例;另8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恢復家庭類移工得轉換雇主,雇主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本土確診案例連續1週低於百人,經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