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17境外10死亡6》累計753例死亡 陳時中:台北10最多 桃園3新北、台中各2

疫情前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公布國內新增27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7例本土及10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6例死亡。

台北10桃園3,新北、台中各2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之17例本土病例(其中9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為11例男性、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年7月7日至7月13日。個案分布以臺北市10例為最多,其次為桃園市3例、新北市及臺中市各2例;其中10例為已知感染源、3例關聯不明、4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新增6例死亡個案,累計753例死亡病例

陳時中說明,今日新增6例死亡個案,為5例男性、1例女性,年齡介於5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5日至7月3日,確診日介於5月19日至7月5日,死亡日介於7月10日至7月12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陳時中指出,近期確診個案解隔離情形,5月11日至7月12日累計公布14,074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1,964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5.0%。
增10例境外移入,自緬甸英國、日本、印尼及茅利塔尼亞入境

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10例境外移入個案,為9例男性、1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70多歲,分別自緬甸(6例,為同一班機乘客)、英國、日本、印尼及茅利塔尼亞入境,均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日介於6月30日至7月11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686,31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669,801例排除),其中15,328例確診,分別為1,214例境外移入,14,061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新增1例空號病例(案15282),共累計106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753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745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374例、臺北市287例、基隆市25例、桃園市21例、彰化縣13例、新竹縣10例、臺中市4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臺東縣、雲林縣、南投縣及高雄市各1例;另8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社區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可依指引,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表示,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為降低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群聚及傳染風險,社區式機構均暫停提供服務。現因應國內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社區式機構可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的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服務對象健康,衛生福利部特訂定「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社區式服務機構依循辦理,地方政府應輔導轄內機構依本指引提供服務,並填具檢核表報地方政府備查,在完備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本指引適用提供社區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附設於住宿機構之日間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日間型服務(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日間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早期療育機構。本指引重點包括:

一、服務條件

(一)機構提供服務條件:

1.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方可提供服務。

2.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SARS-CoV-2抗原快篩(以下簡稱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條件(未成年者不適用):

1.建議服務對象接種第一劑疫苗滿14日後,再前往接受服務。

2.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解除隔離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之健康管理部分,若為確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抗原快篩陽性者均不可提供或使用服務。

(二)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及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

(三)交通服務管理,每車以10人(含司機)為限,車內禁止用餐、飲水。

(四)加強環境(含交通接送車輛)清潔消毒,每日至少2次。

三、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

(一)發現疑似病例,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病例應各自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二)任1位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服務且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機構應進行相關人員造冊,並向該等人員宣導請其確實配合疫調。

(三)立即就已知資訊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等待衛生單位調查與聯繫。

另家庭托顧服務部分,因照顧規模較小,且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皆屬公費疫苗第五類施打對象,較不易發生大規模群聚感染情形;雖不在指引適用範圍,但仍應在家庭托顧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的前提下,參考社區式服務防疫管理指引加強人員健康監測、維持社交距離、增加環境清潔消毒次數、建立疑似個案通報轉送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機制,落實防疫規範下恢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