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茂雄父子互控成家常便飯?黃育仁打東元經營權大戰後今天第三度挨告

上市公司

東元集團黃茂雄會長之子、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19日再度挨告,目前由東元總經理連昭志擔任董事長的聯昌(2431)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黃育仁在擔任聯昌董事長任內涉嫌淘空聯昌1.5億元,這是黃育仁今年主攻東元董監改選以來,從5月底以來第三起遭到按鈴申告的案件。

自從黃育仁辭去東元的職務,宣布組隊參選今年東元的董監改選以來,已遭到三次的按鈴申告,先是菱光科技(8249)監察人林久真對菱光董事長黃育仁提起民事訴訟,接著是東元董事長邱純枝因為黃育仁的「壞女人」之說告他加重誹謗、公然侮辱,19日是聯昌公司告他「掏空」。

聯昌公司19日委任黃聖棻律師及文大中律師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申告黃育仁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罪」等罪嫌。

聯昌公司主張,黃育仁涉嫌掏空公司

聯昌公司指出,黃育仁於100年6月起至110年3月間擔任聯昌公司董事長,依據目前查得資訊,合理懷疑黃育仁在擔任董事長期間,藉由簽署疑似虛假服務合約、佣金合約等方式,將高達約新台幣1.5億元以上之款項匯往國外特定第三人之帳戶內,但聯昌公司卻查無具體交易履約事實及資料,包括其中服務合約的首年匯款即超過百萬美元,但當年度卻連最基本的發票憑證都沒有取得;

律師指出,黃育仁為白色家電合約也給付近超過百萬美元,但聯昌公司根本連一張白色家電產品訂單也沒接到,尤其黃育仁指示將鉅額資金匯往國外特定人帳戶,卻對聯昌公司營收無明顯助益,已涉嫌導致聯昌公司承受不當交易風險及損害,似屬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聯昌公司為維護投資人權益,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將目前搜集資料及證據提供給台北地檢,請求檢察官積極偵辦。

黃育仁隨即回應說,第一,他自己在聯昌公司僅係東元公司之法人代表,東元公司尚指派董事長邱純枝、總經理連昭志等擔任聯昌公司董事,故對於聯昌公司會與韓國廠商簽訂代理、銷售及業務推廣等合約,且該等合約均係延續數年以上之情事,渠等均一清二楚,如果本人有任何涉及掏空背信之問題,邱純枝、連昭志等豈非也是共犯?

黃育仁回應,我是掏空那董事邱純枝也是共犯

第二,黃育仁指出,聯昌公司主要客戶來自韓國,因此會與韓國廠商簽訂代理、銷售及業務推廣等合約,且該等合約均係延續數年以上,實屬正常業務經營產生之合約,並無任何涉及掏空背信之問題,更沒有一毛錢進到他個人口袋,倘若真有任何掏空背信之情,都事隔那麼多年沒告,現正值東元電機經營權紛紛之際才提告?

黃育仁在聲明時不忘再度向父親黃茂雄喊話說,受您不是才說過「選舉是一時的,家人是永遠的人生伴侶,也是愛和關懷的原動力,希望一切紛擾能盡快歸於平靜」、「難道您忘了嗎?這次東元公司的選舉是訴求改革與進步,而不是無止盡的抹黑與栽贓,難道東元公司只能就此墮入深淵,步向沉淪了嗎?」

他再度向父親黃茂雄喊話,「誠懇地籲請黃茂雄會長共同支持東元公司的改革,還東元公司一個正向值得期許的未來!選舉是一時的,但兒子育仁對您的感恩與敬重是永遠的。」

面對公司派訴訟,黃育仁陣營也反告回去好幾條

雖然東元這邊三度對黃育仁提告,但黃育仁陣營也有反擊,當5月18日林久真控告黃育仁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還一併告發元大證董事長陳修偉、副總經理馬薏雯涉及「共犯」之後,19日黃育仁陣營隨即反告林久真涉證交法、洩露工商秘密罪。

當泛黃茂雄派的鈺叡公司要收購菱光科技時,黃育仁7月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鈺叡負責人郭冠群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的1項第3款等,指控其公開收購說明書的登載不實,7月14日黃育仁再度告發包括鈺叡公司董事長郭冠群在內5名董監事涉及背信罪。

其他還有小插曲,有自稱「東元小股東」的人向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東元和華新麗華換股是特別背信罪。但這一訴訟屬於公訴罪,也不曉得這個小股東的訴訟算是哪一邊要告哪一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