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專A錢》金管會罰台新3千萬史上最高 黃天牧下重手1年半已開上億元罰單

金融

2020年爆發A走客戶近3億元新台幣、打破台灣歷史紀錄的台新銀理專盜領案,歷經金管會多月的處理流程,22日宣布裁罰結果,金管會重罰台新銀3000萬元,這是創下理專A錢案當中,裁罰最高金額的案件。

台新銀理專A錢案,金管會重罰3000萬

本次的裁罰案,除了包括台新銀行中和分行的理專盜領案之外,還有西門分行、北大分行皆涉有不當業務行為等案。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周姓專員從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涉案長達10年,受影響客戶數9戶,涉及金額高達3.47億元。

另外,台新銀行西門分行楊姓專員也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等情事;北大分行吳姓專員也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在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都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認為,由於台新銀行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以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導致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且未有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事,因此裁罰台新銀3000萬元,另外也下令台新銀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以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台新銀僅個人金融事業副執行長遭停職

回顧去年台新銀爆發理專盜領案沒多久,金管會主委就以「深惡痛絕」重話批評,揚言不會只是罰鍰就算了,暗示還會有其他更重的處份等著伺候。

對照去年玉山銀理專盜領案被罰2000萬之外,玉山銀行當時還有2名高階主管遭連坐被停職3個月,但這次台新銀理專盜領案涉案不但更長且涉案金額更高,不過卻只有個人金融事業副執行長遭到停職。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指出,本案缺失主要涉及台新銀長期精簡分行櫃檯人力、偏重業務達成績效、對櫃員考核著重轉介銷售等制度文化,由於該制度是由通路營運事業處主導負責,經查林姓副執行長是從2006年8月起至2018年6月間擔任通路營運事業處處長,長期督導分行營運作業、負責理專獎酬制度,兩者間具高度相關,且林員現任職務,對於通路營運事業處各項制度與作業審理及銀行銷售文化具重大影響力,至於個人金融事業執行長則因與案發重疊期間未達1年,因此沒有究責到這部分。

近一年半金管會共開罰破億元,理專十誡有發揮效用嗎?

儘管金管會在2019年推出了「理專十誡」,但剛上路不久,理專盜案並未就此結束。以去年一整年來說,玉山銀行分別在去年2月、11月被金管會裁罰2案,開罰金額為1200億元以及2000億元;永豐銀行也在去年2月被裁罰1200萬、彰化銀行也在去年因理專A錢被罰1200萬;台中銀行則被罰400萬。

去年底國泰世華銀也被挨罰1200萬元,換句話說,若加計這次台新銀行被罰的3000萬元,等於近一年半以來金管會已經開出了1億200萬元的罰單。

但如今理專監守自盜的案件卻是不減反增,且多半是客戶發現有異樣通報、銀行才知道,銀行及總部根本無法主動發現。對此,黃光熙則說,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必須在今年第1季前,針對理專十誡納入內控制度執行情形,進行全面查核,並在第2季前將查核結果提報金管會,「目前進度都在處理當中。」

台新銀行晚間則針對裁罰案表示,將虛心檢討並積極改進各項管理機制,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理專十誡,以杜絶再發生類似情事。對於本案受侵害的客戶權益將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