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獵狐行動」栽跟頭!美國起訴武漢反貪先鋒檢察官等9人 最重可判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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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22日表示,有9人因代表中國在美進行非法「獵狐行動」而遭起訴,其中包括50歲的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官凃嵐。

凃嵐涉嫌跟蹤、脅迫在美居留的中國公民,同時為銷毀證據而妨礙刑事調查,若她所有罪名皆成立,最重可判30-35年有期徒刑。

所謂「獵狐行動」是中國公安部的一項計畫,目的在於尋找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返國,北京聲稱他們是「逃犯」並以法外方式迫使他們返國,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瑞伊(Christopher Wray)2020年7月曾對「獵狐行動」示警

武漢反貪明星檢察官也遭起訴

紐約聯邦大陪審團22日起訴9名被告,他們被控代表中國在美共謀策畫並從事非法活動,包括進行跨州及跨國跟蹤,而中國檢察官凃嵐和46歲的翟永強(Zhai Yongqiang,音譯)甚至涉嫌妨礙司法調查。

其他被告包括3名中國籍人士,46歲的武漢公安局警官胡吉(Hu Ji,音譯)、65歲的醫師李敏君(Li Minjun,音譯)、34歲的朱峰(Zhu Feng,音譯;居於紐約市皇后區)。

此外還有53歲的私家偵探麥克馬洪(Michael McMahon;居於紐澤西州馬瓦城)、24歲的鄭從英(Zheng Congying,音譯;居於紐約市布魯克林區)、64歲的朱勇(Zhu Yong,音譯,又名Jason Zhu;居於康乃狄克州諾威治),第9人的名字則尚未公布。

起訴書指出,上述9名被告根據中國政府指示,在美國監控、跟蹤並騷擾特定中國公民以威脅目標回國,2016-2019年期間凃嵐甚至特地赴美指揮這項行動。

凃嵐是中國反貪專家,《新浪網》2015年報導指她20年來參與218件貪腐案、懲治249人,曾獲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等功、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和武漢是十大最佳檢察官。

受害者家門被貼紙條:回國坐牢10年就放過你妻兒

2012-2014年,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在中國要求下對未揭露姓名的某人(代號為John Doe #1)及其妻子(代號為Jane Doe #1)發布「紅色通報」(Red Notice),INTERPOL成員國可據此逮捕這兩人並引渡至中國。

中方出具的理由是這對John Doe #1夫婦夫婦涉嫌「盜用公款、濫權收賄」,在中國法律下該罪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他們及其家人隨即成為「獵狐行動」的目標。

根據起訴書,在凃嵐指示下,胡吉、朱峰、朱勇與麥克馬洪一同找到了John Doe #1夫婦,2017年4月凃嵐、李敏君與John Doe #1的父親一起飛至美國傳達一項清楚的警告:如果他不回中國,他在中國的家人將受到傷害。

之後凃嵐返回中國,胡吉等人繼續跟蹤、監控John Doe #1夫婦,由於威脅無果,凃嵐最後下令將John Doe #1的父親帶回中國,並命令部屬刪除所有相關訊息,以規避美國調查。

2018年9月4日,廣東出生、定居紐約市布魯克林區的鄭從英和另一名同夥驅車前往John Doe #1夫婦位於紐澤西州的住家。監視器拍到他們先是猛敲John Doe #1夫婦的家門,意圖迫使他們開門,最後留下一張紙條:「如果你願意回大陸坐十年牢,你的老婆子女沒事。這事到此為止!」

凃嵐最重可處35年有期徒刑

「全世界的執法人員,都必須遵守專業行為準則」代理助理司法部長勒斯科(Mark Lesko)痛批,凃嵐、胡吉等執法者卻知法犯法,在美國領土參與犯罪活動還意圖湮滅證據,「是對代表最高秩序的司法的侮辱」。

紐約東區代理聯邦檢察官卡蘇利斯(Jacquelyn M. Kasulis)強調,若中國希望美國遣返特定中國公民,其代理人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與美國官員合作並遵守美國法律,而非秘密監控美國居民,因此「這9名被告的非法行動將面臨美國法律制裁」。

9名被告全部被控「代表中國從事或共謀從事非法行為」及「從事或共謀從事跨州跟蹤」,前者最高分別可分處10年及5年有期徒刑,後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被控妨礙或共謀妨礙司法的凃嵐、朱峰和朱勇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

FBI反間諜部門助理主任科勒(Alan E. Kohler)譴責中國及被告反民主、獨裁專制且破壞法治,承諾「FBI將繼續保護受到中國政府或其他政權騷擾、恐嚇的受害者」。

在司法部國安司(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反間諜與出口管制部律師克拉夫(Scott A. Claffee)協助下,此案由助理檢察官希倫(Craig R. Heeren)、哈根斯(J. Matthew Haggans)和西塞(Ellen H. Sise)負責,一名聯邦地區法官將下達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