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24境外1死亡2》累計786例死亡 陳時中:新北9台北7桃園3彰化2台中、苗栗、基隆各1

疫情前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公布國內新增25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4例本土及1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2例死亡。

新北9台北7桃園3彰化2,台中、苗栗、基隆各1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之24例本土病例(其中12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為19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9例為最多,其次為臺北市7例、桃園市3例、彰化縣2例,臺中市、苗栗縣及基隆市各1例;其中17例為已知感染源, 4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將持續進行疫情調查,以釐清感染源。

新增2例死亡個案,累計786例死亡病例

陳時中說明,今日新增2例死亡個案中,案8642為70多歲男性,具慢性病史,無相關接觸史,5月30日出現咳嗽、呼吸喘等症狀,同日採檢陽性後收治住院,於6月1日確診,7月20日死亡。案13781為70多歲男性,有慢性病及其他個案接觸史,6月16日採檢陽性,17日收治住院,18日確診。7月22日死亡。

陳時中指出,近期確診個案解隔離情形,5月11日至7月22日累計公布14,312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2,543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7.6%。

新增1例境外移入,自西班牙入境

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1例境外移入(案15660),為本國籍20多歲男性,6月26日曾於西班牙快篩陽性,7月22日自西班牙入境,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證明,入境時並無症狀,於機場採檢後至防疫旅館居家檢疫,於今日確診,同班機前後二排旅客匡列中。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894,957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878,146排除),其中15,558例確診,分別為1,255例境外移入,14,25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新增2例空號病例(案9508、案15608),累計108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 786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778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391例、臺北市295例、基隆市27例、桃園市24例、彰化縣14例、新竹縣11例、臺中市4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臺東縣、雲林縣、南投縣、高雄市及屏東縣各1例;另8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疫調輔助平臺」上線,供地方政府有權線人員疫調使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為因應將來降級解封及協助精準疫調,指揮中心已建置完成「疫調輔助平臺」,預計於今年7月26日上線,提供熱區地圖、疫調軌跡、簡訊實聯制疫調查詢等功能之整合平臺,嚴格限制提供各地方政府有權進行疫調之人員登入使用,以協助地方政府疫調人員能更便捷進行疫調工作。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感染階段後,全國疫情警戒也提升至第三級,各地方政府疫調作業均須處理大量資訊,有賴以科技方式整合各項資料來源,協助精準疫調,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效率。

指揮中心說明,為協助疫調人員作業所需資料之整合研判和分析,「疫調輔助平臺」提供直覺式的操作,簡易介面便於疫調人員使用,並以圖形化及動態方式提供查詢確診者活動軌跡功能。另為利地方政府掌握確診者跨縣市流動情形,也提供各地方政府可進行跨區調閱;此外也經由分析確診者足跡,產出區域的軌跡熱力圖,提供可能群聚之足跡分布、潛在感染源分析及多確診者足跡分析等資訊,並以動態方式呈現,以利疫調人員觀察熱區趨勢;此外也整合簡訊實聯制資料,在以疫調為前提下,提供第一線疫調人員以電話或場所代碼進行疫調資訊之查詢及參考,以達到快速掌握可能影響範圍,降低疫情擴散。

指揮中心強調,「疫調輔助平臺」嚴格限制提供各地方政府有權進行疫調之人員登入使用,簡訊實聯制資料僅能調取28天內的資料,同時在資料的調取上,均詳實記載帳號使用人員、使用時間及內容,並將於日後開放使用紀錄之查詢,在隱私保護和資安防護的前提下,協助疫調作業。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全球COVID-19疫情仍持續發展中,該中心正積極推動各種科技防疫措施,協助各地疫調人員快速掌握疫情資訊,也請全國民眾於疫情期間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共同為國內防疫安全努力。

民俗調理業防疫管理指引:採預約制、禁止個人密閉包廂室服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23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將自7月27日起疫情警戒等級降為二級。為兼顧民俗調理業業者生計及消費者安全,衛生福利部訂定「民俗調理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使業者於防疫準備工作完善的前提下,遵照指引即可恢復營運。

防疫管理指引中針對疫情二級警戒期間之管理重點包括:

一、具有下列證明文件者,懸掛於營業場所,供消費者查詢;未具者,尚不限制其營運。

(一) 民俗調理業技術士證。

(二) 民俗調理產業人才法規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書。

二、營業場所人員管理

(一)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 工作人員造冊、訂定分流上班機制,並指派專責人員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量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測。

2. 行政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操作人員於服務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面罩及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服務後應更換手套,穿戴前及脫除後應確實落實手部清潔。

3. 工作人員用餐環境應通風,人員應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若同桌用餐應採梅花座或使用隔板。

4. 工作人員若有疑似COVID-19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最近14日曾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

(二) 消費者服務管理:

1. 實施簡訊或紙本實聯制。

2. 應詢問消費者及其陪同者之TOCC,若有COVID-19感染風險、上呼吸道症狀或發燒者,禁止進入。

3. 營業場所除必要水分補充外,禁止飲食。

4. 服務應採預約制,簡化或縮短操作服務流程,於提供下為消費者服務之間應至少間隔15分鐘。

5. 儘量使用行動支付或其他非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之收款方式。

三、營業場所環境管理:

(一) 營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訂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每日應至少進行2次環境清潔消毒。

(二) 禁止提供個人密閉包廂室服務,每張躺床及座位應至少間隔2公尺,躺床及座位應放置隔板、屏風或布簾等阻隔物,操作結束後阻隔物應消毒。

(三) 視顧客使用情形提升廁所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發現COVID-19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之應變措施:

(一) 發現疑似病例,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二) 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

(三) 民俗調理場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暫停營業,進行場所環境清潔消毒,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餐飲業防疫管理指引: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不得逐桌敬酒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7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餐飲場所且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之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不得逐桌敬酒。並同時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
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
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
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另外,業者亦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托嬰中心、保母防疫管理指引:8成須完成第一劑疫苗接種,未滿14天需快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衛福部已研擬完成「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各縣市政府於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可開放托嬰中心(含托育家園)及居家保母收托,惟須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共同遵守,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更應兼顧防疫作為。

依據「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前,應依指引完成「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之事項,報地方政府備查;另應有80%以上工作人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如接種未滿14天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並配合於疫情警戒第二級(含)以上期間,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後,應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送托嬰幼兒每日至少測量體溫2次,管制訪客人數;另應建立分艙分流照顧機制,建議服務降載,並採1名托育人員照顧4名嬰幼兒,以5人1組分層、分室或分區規劃,確保每1組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托嬰中心如有發生疑似或確診病例,應通報社會局(處),並配合後續應變處置。出現確診病例時應至少停托3日,進行環境清消作業,且經地方社(衛)政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恢復服務;機構內1班有1人確診,該班停托14日;機構內2人以上確診,機構停托14日。

衛福部表示,居家保母依法每人至多收托4名兒童,群聚風險相較托嬰中心為低,為讓居家保母提供服務時強化防疫作為,已研擬完成「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 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參考托嬰中心防疫指引內容,擬具適用於居家保母的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環境衛生空間規劃、疑似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注意事項,提供居家保母防疫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