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創投上限驟降至10%》白狗偷吃、黑狗受罪? 東元之亂受罰者竟是創投和私募業

金融動態

(讀者投書-作者為律師。本文不代表《信傳媒》立場)

保險局針對「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修正草案,廣邀國發會、工業局及相關公協會舉行公聽會,會中主要係針對保險資金投入VC/PE比例,以及介入經營權的問題進行討論。

保險業投資創投上限擬從最高25%降至10%

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先前六家保險公司所持股78%的達勝伍創投,涉入東元的經營權之爭,主管機關打算把目前保險公司的投資上限比重由最高25%,大幅調降至10%,且訂定對從業人員的處罰或停牌罰則,以防杜不肖業者濫用保險公司資金介入經營權的亂象再次發生,這方案引起圈內一片譁然與震驚。

國發會於今年6/10公布了「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其目的就是要協助符合資格的私募股權基金更易取得保險業或其他資金,積極參與5+2、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不僅有利於強化私募股權基金的規模與國際競爭力,更能擴大策略性產業投資管道,加速產業升級轉型,達到以靈活的金融政策及多元金融手段,協助產業資金需求的政策目標。本次的公聽會也希望能兼顧私募基金協助產業發展的政策性目的性。

原本向保險公司所籌募資金的私募股權或創投基金,就必須要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各項規定。包括穿透式的投資資訊揭露,並且不得採取各種迂迴或繞道的方式,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更遑論取得經營權了。

主管機關霹靂手段,恐使創投與私募基金規模急遽萎縮

但目前主管機關基於防弊的霹靂手段,卻可能使得台灣創投與私募基金的規模急遽萎縮,甚至扼殺諸多新創產業的發展。目前計畫一律10%的投資上限,將會產生諸多問題。例如:該條款有無溯及既往?或是有落日期間?

創投公會面對此可能的巨變,緊急啟動「自救」,打算透過會員自律規範的訂定,明文限制會員不得介入被投資事業的經營,以及定期呈報投資狀態的義務等。創投公會並建議將自律規範的簽署,納入經濟部工業局核發推薦函的審查文件之一,共同與工業局做好事前的把關工作,希能讓工業局出具之推薦函更具公信力,有效約束會員重視相關的規定。

創投公會期望能藉著自律的手段,說服主管機關切莫啟動所謂「東元條款」的10趴限制,以免產生連動式的衝擊。當日會議雖保險局長施瓊華暫時決定,保留調降投資限額的條文,先等創投公會、私募股權基金業者的自律公約報會後,再決定後續的處理。但私募基金業尚無公會的組成,該如何做到自律?也就是說,創投與私募業的危機依舊存在,只是尚未正式引爆而已。

「東元條款」始作俑者是誰?

參與此次經營權之爭的鈺叡公司,背後的大股東達勝伍創投,竟有高達78%的投資分屬六家保險公司所有,達勝伍創投這次介入收購菱光的投資,保險業股東是否被徵詢同意並不得而知。如果保險公司事前知情,那問題就更複雜且更大條了。

從鈺叡的公開收購說明書可清楚的看出,透過郭冠群所設計的架構,黃茂雄等於利用了保險資金來遂行收購目的,而達勝伍則變相等於以類似金主墊丙或BRIDGE LOAN(過渡性借貸)的方式,把保險資金借給黃茂雄,雙方都「各取所需」、「互蒙其利」。

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在2014年保險法修法時便曾說過,龐大的公眾保險資金,若被保險公司在股市投資拿去介入企業經營權,將影響金融穩定以及產生利益衝突問題,金管會必須加以限制。

此外,保險公司以大眾資金在股市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財務投資,目的是替保險公司賺錢,方能增進保戶的利益,而不應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甚或介入經營權爭奪。

保險局不爽被當成是「塑膠的」

目前在法規上有「保險法第146條-1」、「保險業投資有限合夥事業自律規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經濟部工業局核發創業投資公司推薦函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規範創投與保險之間應有分際的遊戲規則。

即使如此,黃茂雄依舊與郭冠群聯手,規避相關法規進行對菱光的公開收購;有法可管都還檔不住,那無法可規範的私募基金呢?實務上有心人士透過律師、財顧專家、併購高手的多重複雜設計,總是屢屢規避繞過金融監理的機制,造成資本市場秩序的動盪、挑戰公權力,致使輿論譁然。

再加上財閥隱身其間,透過政治人物向主管機關施壓,「玩錢的人」最終多能達陣且賺得缽滿盆溢;要爭經營權的人,也多如願以償,留下爛攤子讓主管機關去收拾,這逼使保險局不得不出重手遏止東元之亂的惡例繼續橫行下去。

東元無視公司治理,董事會沒開就先偷渡公開收購菱光

東元之亂其對資本市場、金融監理、公司治理三大面向所產生的影響,乃史無前例可堪比擬,其所造成的實質危害遠超過大同案。不惜動用保險公司及上市公司的龐大資源,組成豪華鑽石級陣容的律師、財顧與公關團隊,目的就是為了維護「黃邱體制」能繼續在東元掌權。而號稱公司治理的優良模範生,其實什麼都不顧,就只在意經營權。

實際上,鈺叡的五大股東之一「東安投資」就是東元100%轉投資的子公司,由黃茂雄擔任董事長,邱純枝任董事,東元至今尚未召開過董事會就公開收購菱光案進行討論,東安投資就已經先行偷跑。

再依據8/10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查詢,游文杰、謝穎昇二人都是東元旗下的高階主管,現被派任為鈺叡的董事及監察人,觀諸鈺叡的股權及董監結構,根本就是由「黃邱體制」主政下的東元實質控制,現又透過「小股東」提臨時動議,欲藉由股東會的追認同意進行事後漂白。但弔詭是:另外兩大股東寶佳與華新也都投了贊成票?難道是另有隱情?

主管機關勿傷無辜

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轉投資之創投相關事業之管理,就該等事業有辦理創業投資基金籌集業務者,所以銀行局在今年5/10以一紙行政命令,去函給各金控及銀行,要求訂定相關內部管理機制函報銀行局,其中兩大重點就是:一、訂定集團對創投相關事業總暴險限額。二、與合資對象約定同意金管會對所轉投資且具控制力之創投相關事業辦理金融檢查。

如果金管會轄下各局也比照辨理,訂定統一之標準,只要是保險公司加總持股達一定比例的創投或私募基金,金管會便有權能隨時進行金檢,只要查到有涉及違法或刑責,立馬移送司法調查。

如此一來,東元之亂焉有可能亂的起來?當鈺叡啟動大有問題的公開收購時,主管機關第一時間就應該出手制止,而不是放任到迄今都還是「現在進行式」,正派的VC及PE業者也無須被東元條款所綑綁住手腳,只要有可隨時金檢的尚方寶劍,又何須矯枉過正殃及無辜?

製造亂象的相關主事者逍遙法外,在某種程度上會被外界視為等同是金管會的默許,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對此事向媒體表示,要是有壽險公司跟金管會說,「我已經投資了,郭冠群等人要硬幹,我也沒辦法,那是在騙三歲小朋友」,相信主管機關也不會接受。

單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金管會確實不打算當三歲小朋友,只不過具體該嚴懲的對象是誰,應該三歲小朋友都知道吧。

最後,籲請主管機關明鏡高懸,懇請放過創投與私募基金業一馬吧,也為台灣的5+2、六大戰略及新創產業的競爭力刀下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