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過勞死事件》監院調查結果出爐 監委:1.2萬基層公務員有相同困境

勞動議題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負責經營臉書社群、兼任新聞聯絡人的約聘僱人員陳嘉緯,去年8月猝死家中,經新北市府審查小組認定符合因公死亡要件,勞保局綜合其出勤紀錄、Google足跡與醫院診斷證明評估,認定其為過勞死。

監察院調查發現,陳嘉緯受雇近3年期間經歷4次調動5次職轉換,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猝死過世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

監察委員王美玉說,這是「年輕人低薪、過勞工作死亡的悲傷事件」,也說他是制度不周全底下的犧牲者,是現行制度讓一群底層公務員在法令的夾縫中求生存。

加班破百小時,換來區公所粉專按讚數第一名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通過監察委員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公務員有三種,有不同薪酬待遇與工時規範。(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

葉大華指出,29歲的陳嘉緯在金山區公所服務2年8個月,這也是他大學畢業後返鄉的第一份工作,分別在秘書室、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擔任職務代理人,每月薪水依代理職位而不同,介於2萬7434元到3萬4916元。

葉大華批評,金山區公所便宜行事,以職代名義反覆進用陳員,惟其實際辦理之業務則仍始終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職掌事項為主。2019年9月起還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實難謂職級與權責相當,有權小責大之爭議。

前區長推事後才知道超時,勞檢局未能及時確實考核

監察院調查發現,陳嘉緯於猝死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 任職期間也為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員工,若再依Google足跡追計加班時數,則每月平均加班時數更已超過108小時,他的努力工作也換來,金山區公所粉絲專頁成為為新北市29個行政區中按讚數最高的粉專。

不過,調查時前區長陳國欽還向監察院表示,「至事發後,才知道有加班時數過高的狀況」,現任區長廖武輝則稱,「加班時數不減反增或颱風輪值,其實我們沒有排陳員輪值,是他主動要來。」監委認為,明顯有推諉迴避督考之責。

此外,新北市政府勞檢處曾於2018年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金山區公所卻誤用法令,以陳員非勞基法適用對象,而未將其列為檢核對象,勞檢處也未能發現該公所有漏列檢核對象之疏誤,葉大華說,因為誤解法列所以無法及時發現陳員工作過重情形,或許今天這個憾事就不會發生。

不只金山小編,1.2萬基層公務員有相同困境

葉大華也解釋,因為用人的權利在區長,且區長最清楚陳嘉偉的工作狀況,所以糾正的是金山區公所,再來才是新北市勞檢局錯失把他接住的機會,要求新北市府督促所屬確實檢討。

此外,金山小編之死,也讓監察委員發現與他一樣的1萬2300多名的具有廣義公務人身分的約聘人員有同樣的困境。

監察委員認為,現行政府人力運用採多元方式進用,並各自依其進用之類別,適用不同之薪酬待遇與工時規範,然而公務員負有忠誠義務,其中具廣義公務人員身分之約聘僱人員,向來適用或準用相關公務人員法令,致有請領加班費時數之上限,而無加班時數上限之現象存在。

王美玉表示,陳嘉緯是廣義公務員,《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都必須要遵守,偏偏他沒有《公務員保障法》的保障,也不適於《勞基法》,他是在法律與制度夾縫中求生存的血汗公務員,這群人沒辦法在安全保護網得到他們應該的權利,是制度不周全底下的犧牲者。

廣義公務員,要守公務員法卻未獲公務員身分保障

她也指出,因為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加班沒有時數上限,但加班費有時數的上限。

「公務員加班要事先報,一個月20小時,除非是專案,所以陳姓雇員有專案,實在是超出他的體力負荷,偏偏他家就在區公所附近,所以經常以辦公室為家」王美玉說。

葉大華表示,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總處,針對這1.2萬多名約聘雇人員,特別是約雇人員有近3000多名,且年資都長達10至20年,就是全職公務員員,但一直是職代,應通盤考量後入法保障,完善廣義身分公務員的基本權益,避免憾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