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滅絕」形同戰爭罪 不肖企業家應在國際刑事法庭受審

生態危機

本文作者為:

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承諾人權研究所(Promise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所長馬金多許(Kate Mackintosh)

非營利組織「停止生態滅絕基金會」(Stop Ecocide Foundation)主席米塔(Jojo Mehta

國際法律顧問公司Global Diligence LLP旗下非營利組織Climate Counsel執行長羅傑斯(Richard Rogers

洪水、野火、創紀錄高溫以及人畜共通疾病,使氣候和生態危機變得不可忽視。世界或許愈漸認同,自然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這個問題不僅有關致力達成各種環境協議,甚至可能構成國際犯罪。

「生態滅絕罪」有望成為國際罪刑

上一次制定新的國際刑事犯罪(international criminal offense),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紐倫堡憲章》(Nuremberg Charter)、《東京憲章》(Tokyo Charter)在當時既有的戰爭罪、反和平罪(侵略罪)的基礎上新增「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其核心思想為某些行為極度惡劣,因此無論誰是直接受害者,都與我們所有人息息相關。 不久,1948年「種族滅絕」(genocide)作為反人類罪納入一項新條約。

我們可能正在見證同樣的事情發生,但是在我們與環境的關係方面。 一個由多元成員組成的獨立國際律師小組,8月公布了一份定義「生態滅絕罪」的草稿,擬納入國際刑事法院(ICC)規約。 其與反人類罪的相似之處顯而易見:將生態滅絕(ecocide)視為一項國際罪行,就是承認嚴重破壞環境是對全體人類的罪行,不能再交由個別國家監管。

該國際律師小組由「停止生態滅絕基金會」召集,生態滅絕罪的定義如下,「在明知極有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廣泛或長期損害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或肆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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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生態滅絕罪的行為,必須達到兩個門檻。

首先,它們必須重大到可能對環境造成廣泛或長期的嚴重破壞。 破壞的嚴重程度必得納入考量,而且必須是廣泛(超出有限區域、跨越國界、影響整個生態系或大規模人口)或長期(在一段合理時間內不可逆轉,或無法藉自然復原補救)的影響。這也涵蓋在人口中心出現毒物汙染(地理範圍相對有限但人口眾多),或海洋生態系遭到破壞等情況,它們的規模可能有限,卻會造成永久性損失。

第二個門檻則是「非法或肆意」(unlawful or wanton)行為。

理想狀況下,國家法律應充分保護環境,極端非法行為則會構成國際犯罪,「非法」就是應對這樣的情況。然而,各國立法不同,國際環境法也幾乎沒有明確禁令。某些破壞環境的行為不僅受到法律允許,甚至是社會所認可的,例如對住宅建設、交通運輸或其他基礎建設的迫切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國際環境法應規定原則,尤其是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而各國應根據這些原則行事。

生態滅絕定義中的「肆意」一詞具有相同的目的,旨在處理法律允許但輕率魯莽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可能造成不成比例的危害

要與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一起被認定為國際罪行,生態滅絕罪至少需要三分之二的ICC成員國(目前共有123國)支持,然後經國家批准,才能在該國生效。

如此一來,ICC或其他具有管轄權的國家法庭,將能起訴違反生態滅絕罪的人,將之定罪、判處刑期。

不肖企業家恐與戰爭罪被告同席

這代表現狀將出現重大改變。目前不管在國際或國家層級,我們都缺少制裁機制,處罰許多犯行嚴重的大規模環境破壞案。 在大部分有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的地方,個人或公司往往只面臨經濟制裁。

將生態滅絕定為刑事犯罪,或許比種族滅絕、戰爭罪等指控更具威懾作用,因為生態滅絕主要涉及的是「公司犯罪」。

考量到企業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聲譽和投資者信心,若企業高層與戰爭罪罪犯同站在被告席上(ICC起訴的對象是個人而非公司等組織團體),企業將損失慘重。

僅僅是存在「觸犯國際罪行」這項風險,就有望引導企業決策者採用更安全永續的經營方式。但願隨著生態滅絕罪的立法前景變得具體清晰,威懾效果能在法律生效前就先出現。

19國有意立法杜絕生態滅絕罪

當然,生態滅絕罪的立法也面臨挑戰。ICC舉步維艱,而法國的進展顯示在國內為生態滅絕立法可能仍存障礙,該國最近頒佈的2021年《氣候與韌性法案》(Climate and Resilience Act)就因顯著弱化環境保護而備受批評。

然而我們仍然可以,而且必須獲得國際廣泛支持。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芬蘭西班牙加拿大馬爾地夫萬那杜(Vanuatu)政府已經表示它們有興趣,法國英國比利時葡萄牙巴西玻利維亞智利孟加拉等國更已提出相關法律草案或國會動議。

各國絕不能坐等災難發生,才來阻止我們這個時代特有的國際罪行。

© Project Syndicate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洪培英校稿潤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