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打疫苗是個人自由嗎?諾貝爾經濟獎得主:這是剝奪他人生命權

新冠疫苗

本文作者為: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提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現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著有《不公平的代價:破解階級對立的金權結構》,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美國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

美國新冠肺炎病例、住院和死亡人數持續激增,這項事實沉重地提醒民眾,疫情尚未結束。而在各地疫情控制住之前,全球經濟不會恢復正常。

然而,美國的情況是一場真正的悲劇,因為目前這裡所發生的一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渴望獲得疫苗,那裡有許多人因無法接種疫苗而死亡,反觀美國疫苗數量足以讓國內每個人注射第二劑,而且現在又有了第三劑加強針。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曾指病毒會「逐漸消失」(fade away),他的說法令人印象深刻,而如果幾乎每個人都接種疫苗,就近乎可以實現這個目標。

拒戴口罩、打疫苗是剝奪他人生命權

然而,美國接種疫苗的人數還不夠,因此難以遏止高傳染性的Delta變種病毒,許多地方的病例數量甚至創下新高。美國應有許多接受良好教育的民眾,怎會有那麼多人不顧自身利益、違背科學和歷史教訓,做出如此不理性的事情?

部分原因在於,儘管美國坐擁龐大財富,美國人民的教育程度並不像人們預期地那樣高,例如美國學生在標準化測驗的表現和其他國家相比並不是特別突出。美國許多地區的科學教育尤其糟糕,包括那些最抗拒疫苗的地方,因為進化論(evolution)、氣候變遷等基本議題遭到政治化,甚至經常被排除在學校課程之外。

在這樣的環境下,假消息能吸引許多人。社群媒體不對其平台傳播的內容承擔責任,而藉由傳播假消息(包括關於新冠肺炎和疫苗的假消息),它們建立了一個盡可能提高「用戶參與度」(user engagement)的商業模式。

不過另一個關鍵原因在於,人們(尤其是右翼社群)嚴重曲解了個人自由。

那些拒絕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的人經常辯稱,這樣的要求侵犯了他們的自由。但是,如果他們因拒絕戴口罩或接種疫苗,而導致其他人感染新冠肺炎,一個人的自由便是另一個人的「不自由」(unfreedom),他們的行為就是剝奪其他人更基本的生命權

新《十誡》:汝不可透過傳播病毒殺人

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其巨大的外部性:大流行病中,個體的行動會影響其他人的健康。當這種外部性存在,就需要採取集體行動以確保社會福祉,也就是制定法規限制對社會有害的行為,同時促進對社會有益的行為。

任何有秩序的社會都需要限制。雖然禁止殺人、偷竊等規定限制了個人自由,但我們都明白沒有這些規定,社會就無法運轉。在我們的後疫情時代,我們或許可以在《十誡》中加入這一條:「汝不可殺人,包括在汝明明能避免的情況下,透過傳播傳染病殺人。」

新《十誡》同樣該加上「汝應接種疫苗」。要求民眾接種安全高效的新冠肺炎疫苗,會為公共衛生帶來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也會隨之而來,相比之下,此舉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就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了。當然,少數人可因身體因素不必接種,但除此之外應該要求所有人都注射疫苗。儘管許多政府不敢要求強制接種,雇主、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只要涉及人與人接觸的有組織活動,都應要求其成員打疫苗。

過去18個月來,我們不斷體認到全球衛生是一項全球公益事業。只要新冠肺炎繼續在世界上其他地區肆虐,就更有機會誕生致死率更高、傳染性更強、對疫苗抗藥性更佳的變種病毒。

美藥廠長年靠公共IP發大財,現應放棄疫苗IP

然而,世界上大部分地區的問題不是病毒對疫苗產生抗藥性,而是疫苗嚴重短缺。私營部門顯然無法擴大生產,以確保供應足夠的疫苗。那是因為疫苗製造商缺乏資本嗎?廠商是否缺少玻璃容器或注射器?或者它們希望較低的供給能抬高價格,甚至提升利潤?

提高疫苗供應的主要障礙之一,是獲得必要的智慧財產權(IP),這就是為何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在討論的「放棄疫苗IP」會如此重要

有鑒於這一挑戰相當急迫、規模龐大,我們必須採取更多措施: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的政府可以援引《國防生產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並以聯邦政府擁有的關鍵性專利發揮影響力。一直以來,美國允許製藥公司自由使用這些公共IP,讓藥廠大賺數十億美元的利潤。現在,美國政府應該利用自己掌握的每一種手段,來提高國內外的疫苗產量。

毫無疑問,全球疫苗接種成本將高達數百億美元,然而與新冠肺炎對人們的生命、生計以及世界經濟持續帶來的代價相比,這一數字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 Project Syndicate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洪培英校稿潤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