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延被撤銷卻可繼續採礦?其實問題就出在《礦業法》的「霸王條款」

環境議題

中秋連假前夕,亞泥花蓮新城礦區礦權展延案遭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意味著20年礦權展延確定撤銷,但這個判決只是讓亞泥礦業權退回到「提出展延申請中」的狀態,依照目前《礦業法》第13條的規定,礦權展延期滿與申請期間,礦權仍存續,依法還是可以持續開採。

對此,環保團體23日集結多個原住民民間團體在行政院大門口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立刻提出礦業法修法的草案,停止《礦業法》持續成為迫害山林及侵害原住民權益的霸王條款。

亞泥礦權展延被撤銷卻可以繼續開採,問題出在《礦業法》第13條

代表原住民族人爭訟的律師團成員蔡雅瀅指出,這次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結果指出,採礦是屬於近距離破壞土地及自然資源而威脅原住民族群生存的開發行為,而經濟部在核准礦權展延之前,並未事先踐行《原基法》第21條,使得原住民族事前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未被實現。

而亞泥原先的上訴主張可在展限後,「事後」補正原住民諮商同意參與,但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事後參與只是事後回饋,對原住民族已失去即時保障權利的機制。

蔡雅瀅說,一方面非常肯定法院作出判決來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但另外,既然法院都已經撤銷亞泥礦權展延,卻因為《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者經展限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意味著在主管機關審查展限的過程中,亞泥仍可以繼續採礦。但如此一來也將會導致《原基法》第21條的原住民諮商同意權被削弱。

因此蔡雅瀅也呼籲,在法院判決出爐之後,政府也應該盡速的修法,將多年未修的《礦業法》缺失一併補正。

霸王條款《礦業法》偏向資方,環團呼籲族人與亞泥企業必須對等

事實上,《礦業法》修法已經從2017年開始喊了5年之久,2017年底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歷經經濟委員會多次審查及朝野協商,但卻因為法案屆期不連續讓所有修法進度歸零,甚至民進黨在第二任期立法院再次獲得多數席次時,至今行政院仍遲遲未提出修法版本。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這次最高法院的判決相對給了原住民族基本保障權一個正面的鼓舞,但也凸顯了行政機關的怠惰,民進黨政府從2017年說要修的《礦業法》搞了4、5年至今完全沒有進展,造成今日的結果,判決雖然是部落勝訴,但亞泥仍然還是可以持續在部落炸山取礦。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田明正也同樣出席記者會,他指出,日前亞泥展延案確認敗訴,但卻不影響亞泥繼續挖礦,意味著礦山下的200多位居民至今仍得活在恐懼之中,整個部落2000位族人權益也在亞泥持續挖礦下遭受侵害,無奈感嘆「我們的未來真的很悲哀」。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則補充,2018年由政府、部落、亞泥公司舉行的三方會談裡,部落其中的訴求包括373筆是否依法返還土地、亞泥取得礦權的真相調查、攸關居民的礦區地質調查、未來礦場轉型等,至今都沒有實質作為,因此他呼籲亞泥以及政府,除了返還侵占族人土地之外,族人也必須明白礦山究竟有多少風險,呼籲應該盡速公布地質安全調查,至少先讓族人與亞泥站在同一的平等點,再進行雙方對等談判。

亞泥案下一個關注焦點在於部落諮商同意權

那麼亞泥案接下來可能會如何發展?

同樣也是代表原住民族人爭訟的律師團成員謝孟羽指出,目前法院的判決是讓亞泥的礦業權回到「展延申請中的狀態」,先前亞泥還有一關尚未完成,那就是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若部落不同意採礦,那麼亞泥就無法取得下一個20年的礦業權,當然會有一個情況是,當部落的諮商同意時程遲遲未有時程,在這過程中亞泥還是可以持續採礦。

不過,謝孟羽也推測接下來亞泥律師團下一步的動作,不外乎就是申請釋憲,亞泥應該會主張《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違反《憲法》第143條,主張礦場屬於國有,原住民不應有優先否決權;又或者從現行部落諮商同意權的程序上,利用程序漏洞進行操作。

民間團體也疾呼,行政院應立即推出《礦業法》修法的政院版草案,並在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完成修法,讓礦業在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