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員工用郭董「唾液快篩」陽性 指揮中心:僅單基因陽性將暫不列確診

疫情前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公布國內新增9例COVID-19確定病例,均為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鴻海員工快篩陰性暫未列確診,新增9例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今日新增9例境外移入個案,為7例男性、2例女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40多歲,分別自印尼(案16270、案16278)、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案16271)、越南(案16272、案16273)、菲律賓(案16274)、奧地利(案16275)、印度(案16276)及肯亞(案16277)入境,入境日介於9月8日至9月22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鴻海集團使用的唾液快篩產品,是否違法食藥署要認定

關於外界關注鴻海集團員工快篩陽性,莊人祥說明,有先經快速PCR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但是用傳統的核酸檢驗又呈陰性,有將檢體送至昆陽實驗室,一般在判定陽性的時候,都會希望看到雙基因的陽性,不過,目前不論怎麼看該員工都只N基因呈現陽性,Ct值也都30幾,因此,明天會再多採一次進行確認,血清抗體也是都陰性,所以目前就會暫不研判。

不過,莊人祥在記者會中也透露,鴻海集團所使用的唾液快篩產品,目前食藥署並未通過,是否違法還需要食藥署認定;至於匡列密切接觸者6人,莊人祥澄清應該是該公司自己匡列。

BNT疫苗昨日開打,第一劑疫苗覆蓋率突破5成

另外,22日COVID-19疫苗接種176,799 劑,其中 AstraZeneca 接種 143,429 劑,Moderna 接種 23,862 劑,高端接種 686 劑,BioNTech 接種 8,822 劑。767 劑,AstraZeneca 接種 9,026,048劑, Moderna接種3,831,689劑,高端接種723,208劑,BioNTech接種8,822劑。COVID-19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50.16 %,劑次人口比 57.95 (劑/每百人)。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3,216,61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3,199,476例排除),其中16,168例確診,分別為1,536例境外移入,14,578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累計110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41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29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1例、臺北市318例、基隆市28例、桃園市26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臺東縣、雲林縣、臺南市、南投縣、高雄市及屏東縣各1例;另12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秘魯、孟加拉及巴西旅遊史旅客不必再強制入住集中檢疫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指出,依據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秘魯、孟加拉及巴西等三國之疫情已過高峰,且呈明顯下降,加上逾二個月未檢出自該等國家境外移入我國之COVID-19病毒變異株案例,故9月25日零時起(航班抵臺時間),調整自該3個國家旅客入境之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抵臺旅客如過去14日內具秘魯、孟加拉或巴西等國家旅遊史(含在當地轉機),入境後須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集中檢疫所,且所有旅客均須配合入境時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期間快篩及期滿再篩等三次採檢措施。

指揮中心指出,經調整後「重點高風險國家」為印度、英國、以色列、印尼及緬甸等5國,具該等國家旅遊史之旅客,入境後仍應至集中檢疫所檢疫,且配合檢疫期間專案採檢。

指揮中心提醒,國際間Delta變異株持續流行,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所有入境旅客皆已提升其入境檢疫規格,搭機來臺前除應取得「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且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自費集中檢疫所),抵臺後限搭乘防疫車輛前往該處所完成檢疫。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民眾自費血清抗體檢驗,由地方核准醫事機構、核定費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因應民眾因求學、工作、出國及其他個人因素等,而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於9月22日召開會議,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臨床醫療及檢驗專家等進行專業溝通及討論,說明如下:

1.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將可至經各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之提供自費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服務之醫事機構進行檢驗。為使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檢驗服務醫事機構及民眾有所依循,指揮中心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指引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之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2.為防範疾病傳播風險及保障民眾健康,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3.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可之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之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4.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指揮中心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