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6個月》調查記者會語焉不詳 只對人咎責卻沒提出改善方法

台鐵

(讀者投書-作者為單永信。本文不代表《信傳媒》立場)

聽到太魯閣號事件調查結果的記者會,報告過程讓我的心情無比沉痛,如同又回到當時看到悲劇影像的心情,難以相信台灣居然會發生如同第三世界的悲劇。

事故調查記者會記如流水帳

對於台鐵等有關單位這幾個月仔細調查結果後精心準備的記者會,可能受限於個人智力之有限,我認真傾聽整場詳細介紹後仍然有聽沒有懂?聽完詳盡的說明卻產生更多的疑惑是個人最大遺憾。記者會將發生前的細節整理如下:

1、一開始先由專家特別說明事故大貨車的電瓶問題
2、告訴了我們除了這個冷酷無情的肇事者外,其實當時現場有不止一人
3、發生貨車轉彎時的打滑
4、影像資料顯示當時有試圖把車煞住,也確定了煞車系統的氣壓低於5kg/cm2而壓力不足的情況
5、怪手試圖利用吊帶拉回肇事的大貨車但是沒有成功
6、交通部與台鐵詳細保存了相關單位的所有合約資料 

我不是鐵道運輸專家,無法評斷記者會報告內容有關工程專業與營建法規的條文內容,相信作為普羅大眾的很多人都未必熟悉?只能回歸最基本的問題與各位先進思考。

要民眾自行參考200頁報告

從時間軸來看,早上7點5分台鐵的列車準時出發,9點12分開始工地主任與後來事故發生前在鐵軌旁,想要示警的那位見義勇為的移工,就已經嘗試在處理大貨車的熄火狀況。

在無法處理貨車故障下,他們二人就離開大貨車,留下空無一人的車子,移工想要透過挖掘機拉出故障大貨車。9點24分的資料顯示,當時周圍有超過一部的其他挖掘機,之後因為大貨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足夠的電力而失去影像紀錄。

記者會也出示了9點28分不知情的列車仍然在繼續行駛的影像,最後還不忘記提醒參加記者會的記者要參考200多頁的事故詳細報告,讓人聯想到每次在投資廣告結尾一定會提到的警語:「投資有風險,當事人應詳細閱讀公開說明書」,但是實際做到的民眾應該不多。

以前我從來沒有在投資前閱讀過公開說明書,希望真的出現有心人,仔細閱讀這份製作詳細的報告。

調查施工人員告訴我們,本次出事故的工程源自103年行政院核定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由交通部委託台鐵辦理,而且自105年開始台鐵花蓮工務段就有派人員24小時駐守,處理緊急狀況,110年3月10號開始原先的人員駐守狀況停止,這段內容讓人有些不知所云?

個人非常好奇,因為實在看不懂主要表達的內容是什麼?是本次工程的預算來源都有所本,如果沒有這次工程就可以避免這場悲劇嗎?

聚焦事故過程,卻沒提出原因和預防性措施

從大貨車故障到發生火車的碰撞,中間有將近30分鐘的充分時間,足夠多的知情者,而且存在足夠時間能通知那班列車的機會下,這場傷亡堪比空難的火車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唯一試圖示警的居然是報告中檢討的非法外勞,我認為這是整場悲劇發生前唯一有人性者,因為當時還有眼睜睜看著這場悲劇發生的目擊者!

台灣人常引以為傲的愛心與人情味,在災難發生此刻蕩然無存。記者會中用一半以上時間,盡量還原當時事故狀況,幫助大家了解主管的相關單位的責任可能有限,錯誤主要來自於包商以及監工單位的各種失職!

以上這些都非民眾所關心的口水,因為這些已是發生過的悲劇,過去數月媒體也都有詳盡報導,針對這些異常,防範於未然的處理對策(correction)才是最重要的,8D report是許多業界先進在,處理品質異常的時候常會運用的解決邏輯。

記者會中聽到了鉅細靡遺的D2定義與描述問題(Define and Describe the Problem)專家們甚至追查到了施工單位僱用非法外勞,更包含了操作機具的人員沒有專業證照的事故原因, 也得出有關部分傷亡者中是購買站票民眾的可能結果。

如果減少站票量能算作D3中實施暫時性措施(Containment Actions)的話, 那麼民眾最關心的找出D4的根本原因(Identify the Root Cause)在記者會中說明顯然嚴重不足,更不要說採取D7預防性措施的積極作為完全付之厥如。

造成了這麼大的悲劇,犧牲了如此多的寶貴生命,我認為記者會對於台鐵將要如何避免這種危機的說明顯然不足,而且如此重大的鐵道事故,在過去不到兩年內已經發生兩次,這顯非單一事件,而是政府必須要徹底解決的系統性問題。

應記取事故教訓,而非只懲處個人

透過教育的潛移默化,當局應該將此案例成為課本教材,使學生們未來透過這次慘劇永誌於心,由課文內容學習杜漸防微的重要,這場意外的發生本來只是一連串的各種小錯誤,如果將每個單項失誤分開來看,都可以用非常廉價的防堵措施解決,但就是所有可能避免的機會都被忽視,最後釀成了這場災難!

希望主管機關勿用借肇事者項上人頭一用的態度處理這次慘劇,而如過去報告都寫得很完美,但是解決方法卻不但沒治本,連治標的表面效果都沒能達到。

普悠瑪號事故罹難者的屍骨未寒,如今又有太魯閣號事故,觸犯相關刑責者自有檢調單位,在調查相關罪責任由司法機關依律處分,從當時的交通部主管都已去職下,相信對於許多相關人員可能都已起到相當的警惕作用?但是民眾需要的不是政治責任,而是解決問題,透過此次悲劇,讓民眾都能有平安返家的鐵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