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出「東元條款」防保險業介入經營權 邱德成:可避免保險業投資創投瞻前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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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30日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修正重點在於,明訂保險業投資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必須有投資後管理機制,並檢視被投資對象不得直接或間接介入經營權之爭情事,若保險公司違反,恐被處以最高1200萬元的罰鍰,因此被視為是保險業的「東元條款」。

保險業介入經營權之爭最高可罰1200萬,投資創投限額維持不變

東元父子之爭鬧得沸沸揚揚,今年6月東元電機集團會長黃茂雄陣營聯手由中嘉董事長郭冠群主導的鈺叡公司公開收購菱光股權,但鈺叡大股東達勝伍創投是由6家保險公司持有78%股權組成,等於讓保險公司間接涉入東元經營權之爭,引發市場譁然。儘管最後達勝伍創投決定撤資不玩,但這個事件也讓保險局決定「嚴管」,避免保險資金投資創投再度捲入公司經營權之爭。

因此金管會保險局提出「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要求保險業落實投後管理,同時應檢視投資的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不得直接和間接投資事業涉入經營權之爭,若未來未落實執行,將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一個修正重點則是,開放保險業投資「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且投資範圍為配合政府政策項目」的私募股權基金,指的是5+2產業、公共建設相關的私募股權基金,明訂投資限額上限為實收資本額的20%,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者則可拉高到25%;至於投資創投限額則是維持25%上限不變。相關規定將預告20天,預計年底前上路。

事實上,在東元事件後,保險局一度打算要將保險業投資創投和私募基金限額下修至10%,創投及私募基金業者大為跳腳,但在保險業、創投業者都向保險局保證會訂定自律規範,因此保險局這次並未將投資限額限縮,創投及私募基金業者才總算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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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可避免保險業投資創投瞻前顧後

創投公會理事長、益鼎創投創辦人邱德成指出,這次的修正條文事前已經由公聽會討論過,基本上是大家有共識的版本,樂見將介入經營權之爭列入規範,因為之前沒有界定清楚,但現在有了明確規範之後,就可以避免保險公司在投資創投時瞻前顧後,「也避免這段時間保險業的觀望態度,讓保險業重新回到推動新創產業的軌道上。」

邱德成表示,《保險法》的本質就是不得介入公司經營權,但是投資創投很可能就會變成間接介入公司經營權,結果有人利用間接方式去規避,恐怕是當時大家都從未想過,這次有了明確規範之後,相信對於覓資跟投資雙方都會更有明確方向。

不過,邱德成進一步也說,接下來對於「經營權之爭」怎麼去定義,是單指敵意併購?還是其他直接或間接介入經營權的方式,目前尚有討論空間,未來可能交由保險業自律規範委員會、創投公會自律委員會審視或是交由主管機關裁量。

邱德成強調,整個創投業走過數十年,除了上次的東元事件之外,從來沒有過介入經營權之爭的案例,這是特殊的個案,本來就不該因特殊個案而因噎廢食,「有了明確規範之後就能大家避免繞道而行,我們也樂於配合。」

目前創投公會已將自律規範草案呈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局與金管會保險局;後續將根據這次的修正草案進行微調,包括未來創投及私募業者若要爭取保險資金投資,必須先加入公會,遵守自律規範,並承諾不得介入惡意併購、經營權之爭等約束;若違反自律規範,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經理人3~5年內皆不得再參與新的創投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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