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不知風險最可怕 風險預告書認真看了嗎?

期貨

資本市場交易必有風險,期貨交易屬高槓桿之交易工具,期望有高報酬的同時,也應該有承擔高風險的準備,期貨交易會有哪些風險?在交易前,期貨商會提供相關風險預告書給交易人閱讀並簽署,以提醒交易人風險所在並妥善管理。

風險管理是良好交易的必要條件,近代金融史最有名的風險管理失敗案例,就是1995年轟動全球的霸菱銀行(Barings Bank)事件,交易員李森(Nick Leeson)操作新加坡交易日經225股價指數期貨,遇到日本阪神大地震,日經重挫,李森不斷的補繳保證金,而母公司也給予金援,終於導致無法弭補的虧損,最後結局是1762年成立的霸菱銀行在1995年2月26日倒閉。

低估期貨交易風險,百年的霸菱銀行也不支倒地

霸菱銀行事件揭示幾個風險因子,第一,市場的不確定性永遠存在,1995年1月日本突然發生阪神大地震,導致李森的多頭部位嚴重虧損。第二,沒有良好的停損作為,李森不斷的補保證金。第三,沒有良好的內控,董事會因為李森曾替公司賺進1.5億美元,不但不譴責,還源源不斷的提供保證金,導致母公司和新加坡子公司共同承擔風險,霸菱銀行事件告訴世人,沒有良好風險控管的期貨交易,損失可能是無限大的。

因此,期貨商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交付風險預告書給交易人,一般包含文件有期貨契約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國外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暨同意書、電子交易輔助系統之風險聲明暨使用同意書、期貨暨選擇權市價委託風險預告暨同意書等,下列期貨契約及選擇權契約風險預告書之重點提醒事項供交易人參考。

交易之前,需熟讀期貨契約交易風險預告書

期貨交易具低保證金之財務槓桿特性,在可能產生極大利潤的同時也可能產生極大的損失,期貨契約交易風險預告書主要的內容有:

(一)開戶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於期貨契約交易。

(二)提醒交易人期貨契約交易損失金額可能因各種因素而超出交易人所預期。

(三)各式委託單使用時要注意的風險項目。

(四)提醒建立價差部位仍有風險存在。

第五到七項談到期風險、貨幣差異風險及涉及國際標的時的制度風險,如下

(五)期貨契約未能於最後規定日期前反向沖銷之風險。

(六)國外期貨交易使用幣別不同所產生之風險。

(七)各交易所交易結算制度規定不同的風險。

選擇權也是高槓桿交易,需熟知風險預告書

選擇權也是相當熱門的槓桿交易工具,由於從事選擇權交易須承擔相當之風險,除不適合不明瞭該風險之一般投資人外,對未曾詳究風險預告書所述選擇權之義務與風險者,亦不適合從事交易。

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重點有:

(一)選擇權的買賣雙方瞭解所交易選擇權之標的資產為何,並須了解該標的資產市場之特性。

(二)市場走勢對其不利而無法補繳保證金者,不適合賣出任何選擇權之買權或賣權。

(三)選擇權的買方及賣方須於反向沖銷或履約之後才算實現損益。

交易必存在風險,選擇權賣方最大風險可能無限

以下幾點非常重要,和選擇權的賣方有關,

(四)選擇權賣方最大風險可能無限。

(五)選擇權契約的賣方負擔更大的風險,雖然選擇權契約的賣方會有權利金的固定收入,若市場走勢不利,選擇權契約的賣方將被追繳保證金以維持部位。

尤其是賣出選擇權所面臨的風險,交易人必須清楚,賣出一個買權,當標的物上漲,將面臨無限損失,而賣出一個賣權,當標的物持續的下跌,也面臨超額損失,因此賣出選擇權若沒有適當的管理,可能使交易人產生無法預期的超額損失。

關於選擇權的買方,

(六)買方在買進選擇權契約時,要支出權利金;而賣方在交易之前,則應繳交保證金,並注意市場走勢對賣方不利時,其應有補繳保證金之義務。

(七)選擇權契約的買方若選擇權契約到期時失去其履約價值,買方可能會遭受包含權利金以及交易成本的損失。

最後,

(八)選擇權交易特質對交易風險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