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直入台灣?賴中強:政府應嚴防港府接管台灣蘋果日報

國安議題

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簡稱經民連)25日邀集學者、台灣記者協會、無國會記者等組織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台灣政府正視壹傳媒公司清算所延伸的人權及國安危機,應立即採取因應作為,防止「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

時間回推到今年6月17日,香港政府依「港版國安法」凍結香港壹傳媒公司及三家子公司資產,並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逮捕5名公司主管,導致香港蘋果日報停刊;直到今年9月初,壹傳媒公司全體董事被迫辭職。

今年9月底,香港政府財政司向香港法院聲請將壹傳媒「清盤」(台灣所稱的清算解散),10月15日香港法院選任安永兩位會計師擔任壹傳媒臨時清盤人(台灣所稱的清算人),並訂在12月15日進行案件審訊。但臨時清算人則已經發函台灣蘋果日報,要求進行清點及移交所有資產。

11月10日香港法院又批准原本的臨時清算人辭任,改派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文景城接任。譚競正是誰?他目前擔任中國西部水泥等多家中國企業董事。

(更多相關新聞:葉一堅、顧立雄、王美花能救得了台灣蘋果日報?

壹傳媒清算人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移交資料,欠缺法律依據

針對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算人要求台灣蘋果日報主管移交資料,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的內容或訴訟程序,若有違背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可不認其效力,因此台灣法院有權審查香港法院對壹傳媒的裁判,是否違反中華民國公序良俗以及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賴中強認為,壹傳媒清算事件目前仍尚待香港法院12月15日審訊,並非確定的裁判,若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算人要求台灣蘋果日報主管移交資料,目前法律依據仍欠缺,更何況先前法院指派的臨時清算人也已經變更。

另外,賴中強也指出,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算人要求台灣蘋果日報主管移交資料,它是一個「缺席裁判」。根據香港《文匯報》報導,10月15日選派臨時清算人裁判,當天只有余若海律師代表香港財政司出庭,壹傳媒並無律師代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我國法院得不承認外國法院效力。

(更多相關新聞:如果香港法院判決適用台灣 蘋果日報在台資產將落入「紅色臥底」手中

壹傳媒遭清算、曾孫公司遭殃?賴中強:這已超出清算目的

攤開香港壹傳媒(0282.HK)的結構,最上層是香港壹傳媒公司,由香港壹傳媒到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子公司及孫公司,孫公司再回到香港設立「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最後,這個曾孫公司、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再到台灣設立分公司,成為目前台灣蘋果日報的經營主體。

賴中強認為,即便是最後的審訊判決是要讓壹傳媒清算,應該是變賣公司資產、子公司股份來清償債權人,為什麼還包括新聞資料、評論資料?顯然這是出自於政治目的,「已經超出了清算目的」。

除此之外,台灣蘋果日報並非香港壹傳媒的直接子公司,賴中強說,「清算人最多只能以壹傳媒股東身分,行使壹傳媒第一層子公司的股東權,但沒有辦法直接跳到曾孫公司的台灣分公司。」

(更多相關新聞:蘋果日報的命運跟黎智英的未來一樣難料 買家會是……

台灣蘋果日報必須抵抗,才有台灣法院介入的空間

賴中強也說,若台灣蘋果繼續堅守崗位、維護新聞自由,不交付任何資料給香港清算人,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若要來台灣聲請強制執行,必須是經中華民國法院判決宣示許可,交由台灣法院審查是否違法公序良俗及新聞自由後,才可以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今天台灣蘋果日報都默不吭聲,所有人把資料乖乖交出去,那麼台灣的法院就沒有介入的空間。也就是說,台灣蘋果日報必須抵抗,才有可能讓台灣法院透過《強制執行法》介入此事。

因此基於上述的情況,賴中強呼籲,包括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葉一堅等台灣蘋果日報主管,應堅守崗位、捍衛新聞自由,「在現階段下,台灣法院還沒有任何裁決之前,不應該交出任何資料。」

(更多相關新聞:獨家》黎智英陽明山別墅賣掉了 買家是獨派大老辜寬敏以「零貸款」購入

經民連提出三項訴求,呼籲蔡政府不能再默不作聲

自從去年《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後,港府利用《港版國安法》威脅民間機構提供資料已早有先例,像是先前香港國安警察認定香港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其提交組織營運、資金來源等資料,但支聯會拒絕後,多名主要成員竟遭「港版國安法」罪行起訴,至今仍未獲得保釋。

因此,針對中國不計代價從民間機構獲取資料以強化極權監控體制的做法,經民連則提出三大訴求,呼籲蔡政府不能無所作為。

第一、文化部應該硬起來。依《個資法》,文化部有權限發布行政命令,限制台灣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交付個人資料給香港清算人;第二、在台灣法院許可之前,內政部不應准許壹傳媒清算人入境執行職務;第三、若未來港共政府或紅色資本家可能接管經營台灣蘋果日報時,必要時,經濟部應廢止香港壹傳媒的台灣分公司登記,避免媒體被改造成另一個中國政權的傳聲筒,防堵「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的可能性。

參與記者會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邱文聰也直言,當香港政府要來台灣,對台灣蘋果清盤動作具有兩層意義,第一是,把台灣蘋果當成是危害中共國家安全的犯罪工具進行沒收;第二則是把香港國安法效力,將其管轄範圍延伸到台灣來,「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商業訴訟,台灣司法、行政部門皆應重視。」

邱文聰也坦言,相信台灣蘋果日報的主管及員工目前也面臨相當大的壓力,他們確實很難在公開的場合發表意見,但仍希望台灣蘋果作為媒體人,期望能夠信守新聞自由的初衷,堅守立場不要輕易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