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只審12%...案件暴增、審議塞車 醫爆:審議速度與結果很傷感情

新冠疫苗

接種疫苗是對抗新冠病毒很重要的手段,國內疫苗施打覆蓋逐漸提高,第一劑達79%、第二劑也來到65%,同時施打疫苗之後的不良事件也不斷增加。根據衛福部統計,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累計至14日已高達1萬4786起,嚴重不良事件有7281起,當中死亡人數達1193人。

針對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緩慢,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直指總審議量僅申請案件的12%,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則表示,雖然衛福部在審議疫苗救濟,不管在時效或是依法辦理上都沒有錯,但目前的審議速度與結果,「很傷感情,老百姓的感受是很不好的」。

他強調,政府要明白是救濟不是賠償,救濟的目的是要減少民眾的糾紛與疑慮,所以在審議的時候,應該寬鬆一點,「如果要銖錙必較的話,這個就是賠償,賠償是廠商要做的,政府官員是要安撫民心。」

只審12%!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審議速度緩慢

16日立法院社福及環衛委員會舉辦「現行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如何因應新冠肺炎」公聽會。

蔣萬安指出,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效率過慢,今年全部疫苗施打救濟申請案件有2337件,但是審議結果只有122件給予救濟,167件不給予救濟,也就是總審議量僅289件,占申請案件的12%,他也發現關於新冠疫苗的救濟審議今年只開3場。

此外,第二蔣萬安認為,審議通過率過低,他指出,新冠肺炎疫苗的救濟審查結果,今年審議60個案件,5件被認定相關,2案不確定,其他53案都是無關。

王任賢表示,疫苗接種受害救濟源自於藥害救濟,藥害救濟的基本精神不是要給藥害人有賠償,當初是為了減少醫療糾紛,「所以今天疫苗的救濟制度,如果沒有減少糾紛,還製造糾紛的話,我覺得這就有失它的精神所在」。

他也指出,第一目前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不足的地方在於,救濟基金有限,所以容易因基金短缺而苛扣發放的救濟金;第二預防接種受害較病人用藥受害不易舉證;第三疫苗接種受害者無提出訴訟或行政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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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築高牆為人民救濟設下難以跨越的鴻溝?

中華人權協會策略長陳建宏則建議,政府不要太大的壓力,認為給付多,就代表疫苗政策有問題,會讓民眾恐慌,根據他們的調查,其實民眾都理解施打疫苗有相當風險,民眾在意的是,假設出了狀況,是否可以獲得一個安心的補償,希望別劃錯重點。

此外,疫苗救濟審議案件無關高達9成,可是根據他們的調查,民眾對於政府審議結果無關的也有將近9成的人抱持懷疑的態度,他提醒政府,應了解民眾焦慮的是甚麼,而不是一味說服民眾,說「請你相信我」。

在審議的部分,陳建宏表示,應考慮到新冠疫苗是很新的疫苗,副作用是不得而知的,要經過時間的驗證與逐一臨床才能知道,如果審議拿現有素材就判定無關聯性,其實太武斷,如果最後科學研究發現有哪些副作用,又該如何當時的人民交代。

尤其「預防接種受害基金及審議辦法」在今年2月衛福部加入要有「醫學實證」的支持才能夠證明關聯性,陳建宏說,這件事情在許多專家眼中是,「政府加築人民獲得補助的高牆,為人民尋求救濟設下難以跨越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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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程序冗長,基層醫師:不要把壓力留給第一線醫護

陳建宏提出「特別犧牲」的概念,他認為,現在民眾施打疫苗類似共赴國內,一起做防疫行動,捍衛社會安全,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如何讓人民獲得應該有的補償,政府應該採取最寬鬆的方式來達到。

台中高分院退休法官蔡秉宸呼應他的說法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中也提到因執行防疫工作而致傷病要給予補償,民眾打緊急授權的疫苗,明明很害怕為甚麼要打?針對口罩業者、醫護人員等政府都有給予補償,希望可以在當中增設民眾施打疫苗的救濟。

今年9月就讀中正大學法律所黃姓研究生在騎車停等紅綠燈時自摔昏迷,醫師診斷右側內頸動脈血栓,導致大腦範圍梗塞,在摔車前6天曾接種高端疫苗,自今已逾90天還在昏迷之中。

一路協助家屬的嘉義市基層診所醫師吳亭蓁則點出,醫護人員的使命是全力救治病人,但第一時間是不是很多重要的採檢沒有採檢也是很大的問題,以至於在審議的時候,審查委員只能就有限的資料、數據;此外,病人與醫生之間的資訊落差是非常大的,但很多解釋的責任又落在第一線醫療人員上,有時候家屬對於審議過程冗長的憤怒也容易轉嫁到第一線治療他的醫護身上,醫護也無法回答跟疫苗到底有沒有相關。

他特別點名,尤其高端本身的實驗數據相當少,很有可能每一個不良反應個案,都是第一個個案,需要在第一時間蒐集很多數據,再做相關安全性的研究,而不是用非常有限的東西判定有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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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P委員:VICP沒有你們講的那麼不堪反對犧牲嚴謹

值得注意的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委員(VCIP)、臺大醫院小兒部感染科醫師呂俊毅也出席公聽會,他說,「我們這個疫苗傷害救濟委員會真的沒有你們剛剛所講的那樣不堪」。

呂俊毅表示,贊成加速審查,但反對犧牲嚴謹。他指出「疫苗傷害救濟就是要把有關係跟沒關係區分出來,針對有關係的給予適當救濟,無關的給他說明」。

呂俊毅強調,過於浮濫的救濟反而是破壞民眾對疫苗安全性的信心,增加疫苗施打信心的最好方法就是傳遞正確的訊息,有傷害、有副作用就要承認、說明,沒有就說沒有。

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副教授林欣柔以美國為例,針對緊急公衛事件採取的應變措施,包含疫苗、藥品、醫材,美國成立另外一個補償機制叫CICP,到11月1日為止,收到2297件有關疫苗的傷害申請,在打的疫苗量差距這麼大之下,我們收到案件的申請量卻是差不多的,這點有待思考。

而到目前為止,VCIP還沒做出任何給予補償的決定,曾做出3件不給補償的決定,理由都是這3件沒有符合他們要求證明的標準,另外1件已經認定符合要件,但是賠償金額未定。

未來追加打第三、四劑,受害申請案件會再增加

林欣柔指出,美國採取由請求人要負舉證責任,但是他建立了用傷害表(Injury table)的方式,來減輕請求人的舉證義務,所以只有符合傷害表的症狀跟時間,就推定有因果關係,就會獲得補償,但CICP至今還沒有制定疫苗的傷害表,很顯然在資料不夠充分之下,美國在審理上也面臨跟我們一樣的困難。

他建議,未來還要接種第三劑甚至第四劑,可以想見的就是當劑量增加時,受害案件的申請量與決定要補償案件量也一定會增加,在法制面應確立補大不補小,把人力、時間資源放在嚴重傷害與死亡案件上,還有到底要不要區別常規疫苗與緊急授權疫苗,也需要立法機關來做衡量。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承認,關於程序加速衛福部有必要改進,至於該如何放寬審定標準?因為不可能都用時序性來作為判斷,這不符合公平正義,目前審查小組的態度是如果判斷下來,可以確定無關,就會判定不相關,其他則會落入相關或無法確定,無法確定在審議辦法仍有補償,若有更好的方法去判斷、標準的話也歡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