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結果出爐…懲戒年俸350萬 石喊上訴、司改會批寬以待己

政治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今(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獲利上千萬

2019年石木欽遭法官同事檢舉,他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院長期間,與佳和實業負責人翁茂鍾長期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成為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

在2008年間翁茂鐘身陷應華案、百利案、佳和案時,石木欽明知自己可能擔任3案的承審法官,卻未深自警惕。在翁提供消息下,他指示妻子以兒子名義,購入佳和集團旗下聯亞光電工業公司未上市股票100張,並在2014年聯亞興櫃掛牌後,2015、2016年間陸續賣出,獲利五千多萬元。

合議庭認為,石木欽不當買股,違反「法官倫理」且情節重大,應付懲戒。故依修正前《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處以法定最重罰款處分,數額為其任職最後月俸一年總額,據悉石木欽請辭前月俸約29萬,年總額逾354萬元。

其他違失行為因超過時效而免議

另外,據翁的27本筆記本披露,在翁茂鍾涉訟的1996年至2017年間,兩人長期共同參與飲宴、球敘、收受餽贈等社交活動,且訴訟代理人在場時,石木欽也並未迴避,甚至參與相關討論、告知訴訟進度等。監察院認為有違法官倫理,因此送職務法庭審理。

基於從舊從輕原則,2012年7月以前的違失行為應依當時《公懲法》論處,該法規定追懲時效10年,超過時效後應予以免議。因此石木欽和翁茂鍾討論百利案、邀請翁到最高法院、或以妻兒名義購買怡安股票等,儘管均有違失,但因超過時效而免議。餐敘、球敘等則為友人間正常社交行為,查無違法證據而不付懲戒。

因此,最終成立懲戒的僅有購入未上市聯亞股票後轉售讓利的行為。

石木欽要上訴,司改會歎不能接受

石木欽發出聲明表示,多項監察院指控遭職務法庭認定並無違失,明顯不實。至於遭懲戒的聯亞股票讓利行為,他坦言自己接洽兒子買進聯亞股票確有不當,但追懲時效已經完成,不應懲戒。然而職務法庭卻將其子在2015、2016年售出聯亞股票的個人行為,和他介紹買賣的行為視為一體,「把兒子做的事情當成我做的。」石木欽表示相當遺憾,將提起上訴。

「(判決結果)人民可以接受嗎?」司改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質疑,石木欽案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依中正大學民調可知,在該案發生前後,信任度一口氣降低10個百分點,只餘2成左右。

林永頌指出,石木欽過去擔任司法院高層要職,長期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可能影響其他案件,法庭值得詳加調查,卻都並未追究。另外,監察院報告指出,高達30多位司法官與石木欽進行不適合往來,恐怕他都在其中穿針引線。「講白一點,石木欽就是罪魁禍首。」

林永頌批評,合議庭對石木欽的裁量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只彰顯了司法「寬以待己」的弊病,建議監察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