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初審通過》初犯判多1年、未設重刑嚴懲 江啓臣怒斥「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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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酒駕事故頻傳,去年底才發生一起奪走三條人命的悲劇,日前台南又傳出藝術家遭撞死的案件,外界關心酒駕加重修法的進程。19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未果,今(21)續審《刑法》相關修法草案,初審通過修正動議和5項附帶決議,提高未肇事初犯刑期、並延長累犯年限,但致人死傷的刑期則未更動。

初審通過提高初犯刑度至3年,併科罰金也增加

召委葉毓蘭今再召開會議續審《刑法》第185-3條酒駕相關草案,朝野立委共計提出14項修正法案,其中包含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的提案。不過19日審議時,法務部僅表示會配合交委會初審修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增加累犯年限,針對提高刑度等草案則建請參酌罪行相當原則,雙方缺乏共識。

法務部今再提出最新版本,並通過委員會初審。包括提高初犯刑度,從2年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也提高至300萬元。致人死傷刑度維持不變,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犯年限自現行「5年內」延長至「10年內」,增訂併科罰金最高300萬元,徒刑刑度則維持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受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帶決議要求法院從嚴審核,進行戒癮治療

附帶決議部分,要求法院判決行為人涉及酒駕時,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應從嚴審核易科罰金,6月以上有期徒刑者則應從嚴審核假釋條件。若行為人獲緩起訴處分,也應依法適當命其進行戒癮治療。其他附帶決議包括建議法務部和相關部會研議拘禁以外的有效干預手段,參酌日本等外國酒駕防制經驗推動社會防治措施,和加強申請法院宣告沒入車輛等。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關於沒入車輛部分,現行刑法和道交條例皆有規定,關於共乘者責任,道交條例也已處以罰鍰。如要提高到刑法層次,可適用第29、30條的幫助教唆罪,純屬證據蒐集的問題。

全案通過初審,提報院會處理,不再進行黨團協商。

法務部:訂死刑是在騙老百姓

在酒駕致死悲劇屢次發生後,外界要求酒駕處死刑的呼聲也愈來愈高,但法務部19日表示反對。蔡碧仲強調「法貴執行」,法務部最初草案曾涵蓋死刑規定,但「不執行的法律沒人會怕」,在考量國際公約的情況下,法院若不判死,即便訂出死刑也缺乏威嚇力,讓社會期待落空、失望,只是在騙老百姓。

蔡碧仲強調,法務部不是不想加重刑責,但酒後肇事的刑責,再怎麼樣也不能比謀殺罪更重,否則殺人罪怎麼判?他指出,即便將酒後肇事以「未必故意」來起訴,但法院不一定支持;再加上《刑法》本來就有未必故意的規定,檢方若要以此起訴,就必須論述清楚。

據法務部統計,本月至今各地檢署已有具體防制酒駕的成效,如從嚴審核酒駕不准易科罰金者共166人,不予假釋76件,駁回率高達七成。另外,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已有2251件,共裁罰4373萬元。協助戒除酒癮治療共93件,本週因酒駕判刑而被撤銷緩起訴處分者也有4件。

最低刑度未調整,江啟臣諷說一套做一套

不過針對今日委員會初審結果,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並不滿意。江啟臣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酒駕致死等同殺人,法務部也說會朝不確定殺人故意修法,但最終提案卻僅增加罰金,未提高最低刑度,「說一套、做一套」。江啟臣表示,既然法務部認為法院不會重判,那為何不提高最低刑度,讓法院無法輕判?

江啟臣質疑,道路飆車行為適用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初犯致人於死便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何酒駕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懲?」他痛心表示生命只有一次,法務部不應反對用重刑嚇阻,讓酒駕犯一再被容忍。

附帶措施進行預防、治療更重要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涵蓋酒精鎖、連坐罰等規定,強制酒駕犯在吊銷駕照並重考後,1年內車輛須強制安裝酒精鎖,如未通過酒測即無法啟動,於2020年3月上路。立委趙天麟表示,未來可朝所有車輛加裝酒精鎖的方向進行調整,且費用由國家支出,因為酒駕意外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立委葉毓蘭則指出,我國應正視酒癮戒治的問題,要求酒駕者強制參與戒治課程,防止再犯。

根據交通部道安會資料,近5年酒駕案件數逐年下降,2017年取締達10.3萬件,2020年僅8.2萬件,今年1至10月統計約4.8萬件。造成死傷的案件數,也從2017年的13161件下降至2020年的11514件,今年1至10月則共計8942件。而以縣市劃分,2020年六都中酒駕造成死傷案件數最多者,前三分別為桃園、台南、高雄,皆落在千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