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要求浩鼎說清楚美司法部調查始末


浩鼎生技針對部落格「52011有代誌」所報導董事長張念慈早被美司法部及證管會調查一事,在3月28日晚間11點多做出回應說明,表示該案在民國103年已結案,並且已在101年申請興櫃掛牌的公開說明書說明事項經過。據了解,對於浩鼎解釋,主管機關OTC主管表示,已經要求該公司進一步說明,幫投資人釐清真相。

浩鼎生技於28日晚間聲明表示,「經詢問承辦律師,此案已於103年經美國證管會及司法部調查後並無任何不法情事,皆已結案。本公司咸於101年11月28日上傳申請興櫃公開說明書之第七~八頁已說明系爭事項之經過。」

聲明中承認了張念慈曾被美國司法部及證管會調查;而其所指稱的101年公開說明書中的「說明」,僅交代了張念慈那150萬技術股始末,卻未說明Optimer公司向司法部檢舉的30萬美元不當支付一事始末。

浩鼎欠投資人交代

既然調查已經結案,為何浩鼎都未曾在股市觀測站中揭露此一訊息?直到部落格「52011有代誌」將此訊息揭露後,才要交代?

浩鼎在101年的公開說明書第7到8頁中的說明,對於美國證管會及司法部單位僅用「美國相關政府單位」一語帶過。事實上,Optimer公司原始的說明就有表明調查單位是「美國司法部」,103年併購Optimer公司的Cubist公司年報上,也明說配合美國司法部及證管會調查。

那麼從101年到103年間,浩鼎自稱「結案」前,怎不見公司向股東說明司法風險?浩鼎有必要把話說清楚,給股東和投資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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