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洩密一次起訴一次無罪,原來關鍵在這裡…

政治議題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向北院自訴提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加重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一審宣判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判決理由認為,無論是柯建銘自訴內容、相關證人的證詞,都無法證實在9月1日的關鍵88秒電話中,馬英九曾交代黃世銘提供與特偵組案件機密的相關資料,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因此洩密部分判決無罪。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馬英九9月11日在國民黨中央考紀會舉行記者會,譴責柯建銘請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被柯建銘控告加重誹謗罪,合議庭認為無從證明有誹謗真實惡意,認定馬是基於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因此也判決無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霧煞煞,為何3月14日北檢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就認定馬英九在2013年為了政局安排,洩漏偵查秘密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還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江洩密是有罪的,因此依涉嫌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那這一次柯建銘向北院自訴提告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加重誹謗,為何馬就是無罪?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位法界人士就說,不同於14日馬遭起訴的案子是公訴罪,28日北檢宣判馬無罪的這個案子,是柯建銘自訴告馬英九,而柯建銘主要是控告馬要求黃世銘二度前來報告案情時,涉及教唆洩密,以及馬開記者會批柯關說涉加重誹謗罪。

既然是柯自訴,所以法官的裁判就是以柯所提供的證據, 來判定馬英九有沒有罪 。由於法官依法不能自己蒐證 , 然後自訴也不會有檢察官幫忙辦案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要判馬有罪,等於柯要能充分舉證馬英九洩密的證據,「但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二度前來報告時,之間有沒有洩密這件事,只有馬黃兩個人知道,這部分柯是要如何自己舉證呢?」所以關鍵的88秒通話沒有監聽譯文,因此沒有證據,加上柯也沒提證據,顯然這就是今天柯會敗訴的關鍵所在。

北檢起訴馬,北院下月開庭審理

柯建銘分別向北檢告發、向北院自訴提告馬英九。在公訴的部分,北檢認定馬有洩密之嫌,在3月14日依洩密、違反通保法、個資法等罪將馬起訴。北檢認定的犯罪事實是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在官邸聽取黃世銘報告後,將偵辦關說的監聽、通聯記錄等轉述給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行政院長江宜樺知悉,以及同年9月4日要求黃世銘將偵查機密再告知江宜樺,涉嫌教唆洩密。

目前台北地院已排定,下月14日首度開庭審理,並傳喚馬英九出庭。

本案是源自8月31日晚間時,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到官邸向馬報告,指有監聽發現,立法院長王金平疑似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一事,使柯建銘涉及的全民電通案獲判無罪確定。馬在黃離去後電召江宜樺、羅智強轉告內容並商討對策,9月1日凌晨又電召黃二度見面報告案情細節,並指示黃向江揆報告。

事後,特偵組與馬英九先後開記者會,馬英九譴責王金平、柯建銘涉入司法關說,引爆著名的馬王「9月政爭」,掀起政治波瀾,間接成為太陽花學運、國民黨隨後選舉大敗原因。

柯建銘因此向北院自訴,控告馬要求黃世銘二度前來報告案情時,涉及教唆洩密,以及馬開記者會批柯關說涉加重誹謗罪。

在開庭期間,馬英九不止一次出庭與柯建銘互辯,馬堅稱沒有犯罪,並堅持政治人物不應關說,認為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該做的就不該做,柯控告他是轉移焦點;柯建銘則回批「馬英九毀憲亂政,違法亂紀,3年前的政爭是影響台灣政治最深遠、衝擊最大的事件,還造成馬的民調掉到9.2%與國民黨的內鬥」。

在獲知無罪判決結果後,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謝台北地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大悲無淚、大嘆無聲」,柯建銘要上訴到底

柯建銘則在律師的陪同下,特別以楞嚴經句「大悲無淚、大嘆無聲」為題舉行記者會,強調一定會再上訴。柯建銘批評,法官以沒有錄音鐵證證明馬的犯罪事實,但難道「我可以去錄馬英九的音嗎?」且高院已經判決確定,黃世銘有允諾馬英九教唆洩密,所以請一審法官注意過去怎麼判決。

柯建銘說,法官忽略了憲政的意義,忽略馬英九違憲、違法的事實部分,這種判決是見樹不見林的判決,相信民眾絕對無法信服,他絕對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