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突換董事長NCC要審 若增資不足20億、沒有獨立性 5月恐難如期開台

新聞媒體

1月19日才拿到新聞台執照,原本預定5月正式開台的《鏡電視》新聞台現在恐出現變數。3月4日《鏡電視》董事會發生董總高層異動事件,包括原董事長陳建平以及總經理李玉珮遭到「突襲」解任,新任董總改由另一名董事、紙風車創辦人之一的李永豐接任,總經理則由民視副總蔡滄波接任。

對於《鏡電視》農曆年前才拿到執照,不到兩個月時間董總就被撤換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9日表示,按照規定《鏡電視》必須在15日內向NCC呈報,不過到目前為止,NCC都還沒有收到董總變動的通知。換句話說,從上週五鏡電視開完董事會至今,已經6天,NCC都還沒收到鏡電視變更董事長通知。

NCC至今未收到鏡電視更換董事長通知

翁柏宗強調,NCC關切鏡電視是否存在違反獨立性的事實,以及增資是否按照要求期限完成。

翁柏宗進一步表示,新任董事長人選按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須送到NCC申請變更,根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審理,許可以後才能送到經濟部登記。不過他表示,「《鏡電視》改選的事情也是透過媒體報導才知道的,至今《鏡電視》尚未把新任董事長名單送過來審核。」

將找《鏡電視》外部公評人來說明「新聞干預」

翁柏宗指出,對於鏡電視事件,NCC比較關切的部分在於「公司治理」和「媒體獨立性」兩大部分,一是媒體報導「勞工董事」盧宥伶聲稱原董事長陳建平「干預新聞」,另一個部分是《今周刊》報導有130位《鏡週刊》員工領了《鏡電視》的薪水,NCC將會去了解是否違背發照時承諾《鏡週刊》、《鏡電視》會切割清楚,有自己獨立性的要求。

(更多信傳媒新聞:內幕》鏡電視台「政變」 NCC頭大了 新聞台董事長可以說換就換嗎?

翁柏宗說,「業管處已經去了解各方不同意見,請內容處找《鏡電視》的外部公評人來說明。」

他重申,正如當時所要求的獨立性,NCC的「保留許可廢止權」第三條,就有要求精鏡傳媒(即《鏡週刊》)不得參與《鏡電視》公司經營,指的是《鏡週刊》董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鏡電視》任何營運,持股5%以上大股東要和新聞部經理簽訂《編輯室公約》,不可涉入新聞製作。

若週刊影響電視獨立性,NCC還有許可廢止權

比較關鍵的是,《今周刊》報導指出,《鏡電視》原負責人裴偉在擔任董事長期間,支付給也是他擔任董事長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費用,每個月150萬元,牽涉利益衝突。翁柏宗回應說,這部分涉及到公司治理。

對於鏡電視帳目不清的部分,NCC是否會將此移送檢調單位偵辦?還是對帳務的問題採取不介入?翁柏宗表示,這個部分還需要實際去了解案情。但對於NCC是否有更進一步作為,翁柏宗並沒有直接回應,只強調已經派人去了解相關案情,了解相關的負責人、幹部的意見。

對於《鏡電視》能否在5月準時開台?翁柏宗強調,如果股東之間的糾紛,影響到資本額增資至20億元的要求的話,就會影響到接下來的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