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換三個董事長》鏡電視董座又變成楊雅喆 NCC該怎麼接這個燙手山芋

新聞媒體

《鏡電視》短短1年內變更3個董事長, 昨天又臨時發出聲明,改由楊雅喆接任只上台11天的前董事長李永豐。對此,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16)日召開座談會,質疑《鏡電視》董事會只是「投票部隊」,NCC也未盡主管機關之責,除了要展開調查,也該有人下台負責。

鏡電視董座一波三折,新董座由楊雅喆出任

《鏡電視》短短1年內變更3個董事長,繼日前撤換陳建平、改成李永豐之後,昨天臨時發出聲明,上任僅11天的李永豐請辭獲准,董事會因此舉行董事長改選,改由楊雅喆接任。

據悉,身為紙風車劇團創辦人的李永豐向董監事們表示,出任董事長短短11天以來,沒想到「反對勢力」不斷施壓,甚至已影響他的劇團事業,因此只好辭去董事長一職。對於《鏡電視》短期間的人事劇變,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將展開調查,以釐清相關事實。

陳建平突遭撤換,凸顯公司治理問題

對於《鏡電視》所引發的風波,國民黨智庫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首先指出,它們1年內變更3個董事長,從陳建平、李永豐到楊雅喆,背後是一位勞工董事盧宥伶所發起臨時動議。陳宜民質疑,為何監察人劉志鵬律師沒有出面踩煞車,沒有要求先進行調查?

陳宜民表示,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卻在這兩年多來,被外界屢屢懷疑「護航」、「黑箱」、「行政不中立」。然而,NCC的職責卻是非常的重要。陳宜民指出,《NCC組織法》第一條已經明示了NCC的重要職責,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基本精神,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更是重中之重。

陳宜民特別以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FCC)舉例,NCC是仿效美國FCC成立的,有許多制度上的設計都是參考FCC。舉例來說,在媒體持股方面,美國則是對於公布事業董事、經理人,以及具有家族、商業聯合關係者列有相關規定,並且須公開股權交易公告及交易內容,業者定期向FCC提出報告審查。所以,從這點來看,NCC對於台灣通訊傳播產業的審查規範,也是參考FCC的重點制度進行規劃。

根據媒體報導,前董事長陳建平被換掉的時候,是有董事提出陳建平有干涉新聞自由,並在其他兩位董事的覆議下,將陳建平撤換掉。陳宜民質疑,監察人為什麼沒有要求要提出證據或說明,就能即刻生效,而且陳建平是無給職,其他董事還有每個月20萬的費用,這個難道沒有疑義嗎?而且鏡電視是採取股東跟董事的結構分離制度,這樣的頻繁更替董事,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要怎麼跟股東交代?他也表示,鏡電視已經在籌備,400多人的員工也已經到職,已經在試播,但是公司治理卻出了問題,從此也可看出,NCC到底有多少雙標的問題?

學者:如果董事長有干涉新聞,公評人制度是不是沒發揮功能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認為,NCC通過鏡電視的申請,當時鏡電視是用非常高的標準,希望成為民間的公共電視台,也期望鏡電視成立之後,對於目前電視的生態能夠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目前還未看到鏡電視發揮正面的影響,卻先看到他內部的治理顯然出了一些問題。

包括陳董事長有無介入新聞運作,因為NCC在審查新聞台換照時都一再強調董事長不能介入新聞運作,卻傳出鏡電視內部有董事指稱陳建平董事長,雖然NCC要求鏡電視說明,但到目前為止還未有進一步的訊息,如果真的有發生董事長干涉新聞自由之情事,NCC應說明實際情況是什麼、將如何處理?而非只是換董事長就沒事了。

賴祥蔚強調,這是不是表示如果有董事長要干涉新聞運作,現有的公評人或其他制度是沒有辦法揮發應有的功能的?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未來NCC該如何解決?這不是換董事長就能解決的,顯然是制度已經出了問題。

其次,根據媒體報導,鏡電視當天換掉陳董事長的會議,有董事提案,迅速就表決通過,這在公司治理上是不是一個合乎程序正義的流程?因為如果所有的董事都不必認真去思考、判斷陳董事長有無介入新聞運作,就能直接進行表決,我們就可以合理懷疑鏡電視的董事會運作是不是也出了問題?賴祥蔚表示,期待透過這個事件,幫助鏡電視成為具有新聞專業的媒體,並且保障員工的工作權益。

前立委: NCC有人應負責辭職

智庫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表示,他在立法院看過這麼多屆NCC,這次是政治色彩最嚴重,政治判斷是最失準事件,因為政治事件《鏡電視》脫穎而出,今天《鏡電視》董事長連連換人是就是因為政治不正確,中天新聞台也因為報導特定候選人偏頗被撤照;幾次事件累積起來,讓他對NCC產生強烈的懷疑與不信任。

陳學聖表示,NCC主委怎麼可以公開推薦華視入主原中天新聞第52台,而華視總經理莊豐嘉最後在立院被換掉,而且是藍綠共識,證明NCC主委判斷有問題。他因此希望,NCC要有骨氣,為這個事情有人負責辭職。

副研究員:經濟部與NCC互踢皮球

智庫永續組副研究員褚瑞婷表示,NCC不應該把媒體人事權的變更推給經濟部。她指出,董事換人的這個人事權變更,是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經濟部只是受理變更登記,而且鏡電視在申請執照時,NCC對「負責人資格」也有要求,也就是所謂的「適格性」。

褚瑞婷說,但是現在《鏡電視》的負責人連著改了4次,而且跟當初申請執照時候的負責人不同,那如今負責人連續更替,與審查時內容不符合,難道NCC不用對執照的審查重新思考嗎?

褚瑞婷也說,如果NCC自稱從未干涉媒體人事權,那就更匪夷所思了,因為NCC有非常多次對媒體人事權「行政指導」的前例,如果要把《鏡電視》的董事人選變更事情完全推給經濟部,恐怕是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