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國巨大跌》大老闆的金錢遊戲 到底「現金減資」、「現金股利」差別在哪裡

資本市場

繼長榮海運宣布將現金減資六成,每股退回6元現金給股東後,被動元件大廠國巨也跟著宣布現金減資兩成,每股將退兩元現金給股東。

這是長榮海運史上第一次現金減資,至於國巨則已經把現金減資當成家常便飯,如果算入最新這一次,這次已經是2012年以來第五次現金減資,如果以2013年到2017年這四次現金減資加總來看,國巨累計已經現金減資超過84%。

為什麼最近十年來,大老闆們這麼青睞「現金」減資?如果一家公司獲利穩定、口袋現金滿滿,但是產業前景成熟,公司不需再大舉地進行投資,那就把配發現金股利把盈餘分給股東就好了,幹嘛搞得這麼麻煩還要現金減資?魔鬼藏在細節裡,箇中優劣恐怕是有錢人才能深暗箇中三昧。

減資風潮政府也推了一把

其實助長最近十年來,上市櫃現金減資風潮興起的背後,應該與政府過去幾年相繼推出的稅制、稅額扣抵減半與現金股利要扣健保補充費有關。

過去大股東或是大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管是實質控制或是當成投資操作,大致上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個人投資,另一種就是投資公司(法人)持有。

在2017年9月所得稅稅法還沒修正前,如果是大股東個人投資,公司配發現金股利,大股東領到股利之後,現金股利所得是得併入個人所得稅當中一起計稅,所得累進的結果,很容易就會讓大股東個人稅率跳升到最高45%的所得稅率。

例如,如果領到1億的股利就要繳交4500萬的所得稅,幾乎可以說有一半都被政府拿走,而且一旦股價沒有填息,大股東等於還賺了股息賠上價差,也就是「賠錢還要繳稅」的概念。

不過這個股利所得併入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在2017年9月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已經有所調整。根據蔡政府上台後2017年9月宣布的稅改規定,個人所得稅最高級距從45%調降為40%,且個人綜所稅當中的股利所得可以用28%分開計稅,不需再併入40%的稅率當中。

現金減資成為大股東避稅招數

但是如果是現金減資呢?以大股東同樣拿到1億元來說,因為現金減資是退還資本給股東,所以在法律上是完全不用繳稅的,因此現金減資就成為大股東避稅的新招數,因為都不用繳稅。

至於大股東透過投資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拿到「現金減資」跟「現金股利」又有什麼差別呢?

一位會計師舉例,現金減資退回資本給股東,同樣是不用另外在繳稅了,至於現金股利的部分,在台灣,A公司(投資公司)取得國內B公司(被投資公司)的現金股利是免稅,並不須繳20%的營所稅,但是如果隔年有盈餘未分配,過去未分配盈餘要繳10 %的稅率,但幾年政府通過了「張忠謀條款」,未分配盈餘稅率砍半,只需繳5%的稅率。

投資公司的股利所得免稅

換句話說,表面上看,現金減資雖然是所有股東股權等比例減少,市值不變,但是如果以長榮來說,這次長榮現金減資六成,持有1張長榮股票的股東,減資後1張長榮(1000股)將會變成0.4張長榮(400股),未來只能以零股交易。

零股除了賣出不方便,甚至有的公司對於持股1張以下的零股股東並不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還必須投資人主動聯繫股務公司申請補單才會寄送,這些都是對小股東不友善的舉動。

所以,現金減資對大股東來說是最有利的,現金減資等於是直接把現金退還給大股東,這樣就能避開要領股息所繳的稅額了,公司適度降低股本還可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讓股價變高變好看,甚至之後還能以私募的方式引進新股東,稀釋原股東持股股份,在法令允許下,大股東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