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金流爭議》同為SEA集團「左手換右手」 賴中強批:黃天牧用「蝦邏輯」決定樂購蝦皮不用被監管

電子支付

蝦皮支付在2021年8月遭到金管會廢止電子支付業務許可後,改將金流業務轉給同集團的「樂購蝦皮」,被外界質疑是「左手換右手」;而同一時間金管會又修法將電支機構代理收付金額由10億元拉高到20億元,使得蝦皮購物也不需要被強制申請電支執照並規避金管會監理,被民間團體質疑是放水蝦皮金流的違法行徑。

蝦皮支付、樂購蝦皮同屬SEA集團,規避金融監管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立法院指出,當初決定將電支機構代理收付金額門檻從10億調高至20億的原因是,因應網路科技、疫情帶來電商蓬勃發展,第三方支付業者所保管代理的金額急遽增加,因此金管會在2021年4月與業者召開公聽會,決定提高門檻為20億元。

黃天牧答詢時表示,儘管「蝦皮支付」不是歸金管會管的,但2021年蝦皮申請電子支付執照因資料不足否決後,金管會考量到蝦皮有很多年輕人使用,還是提醒蝦皮要找銀行接手,目前已經在訂約流程當中,但由於系統建置需一年的時間,因此目前還未對外公布。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痛批,所有人都知道「蝦皮支付」與「樂購蝦皮」屬於同一集團,不僅背後股東都是SEA集團,在台公司登記負責人也都是胡育嘉,還使用同一電子商務平台網站,連放在網站上的金流契約條款也幾乎一樣,但黃天牧卻稱蝦皮支付是轉到另一個第三方支付公司(指樂購蝦皮),蓄意為雙方關係脫鉤辯解。

賴中強認為,金管會並未如《銀行法》第25條及第33之3條將金融監理實務上「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的行為合併規範,造成遭到主管機關廢止電子支付機構許可的業者竟可左手換右手,繼續無照違法營業,明顯有害健全經營、損害消費者權益,與母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相牴觸,呼籲財委會應一併要求金管會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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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的金流門檻決定樂購蝦皮不用被納管

賴中強更指出,金管會所計算「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方式是「一年日平均餘額」,而「樂購蝦皮」自從2021年8月12日起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到2021年底結束只有4個半月,金管會就以4個半月當分子、12個月當分母計算,當然會低於法定門檻,正確統計的方式應該要將8月12日以前「蝦皮支付」處理的金流也納入計算才合理。

他更引用莊琇媛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說法,莊琇媛指出,由於樂購蝦皮從蝦皮支付承接蝦皮購物的金流還不到1年,因為是用平均餘額的概念,還沒有碰到幾個大型年底促銷,所以樂購蝦皮的日均餘額目前比之前的蝦皮支付來得低,後續應看一整年的日均餘額較為準確。

賴中強批評,從上述的說法來看,所以黃天牧是用一個連部屬莊琇媛都說「不準」的「蝦邏輯」在決定「樂購蝦皮」不用納管,呼籲立法院不該放任。

對此,黃天牧則回應,金管會將門檻由10億元拉高到20億元,是考量業者建議,若各界覺得20億元太高可以再討論,但針對提高門檻被說是因為什麼個案影響,並不樂見金管會形象因此被毀損。

財委會18日已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兩週內出具報告,並擇期審議是否須調降20億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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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涉中資陰影,國泰世華銀發蝦皮聯名卡有疑慮?

另一方面,「蝦皮支付公司」與「樂購蝦皮公司」背後股東都是新加坡Sea集團,由於外界對SEA集團可能由中資集團掌握,始終存有疑慮,這也讓蝦皮的中資疑慮始終揮之不去。

立委18日也在財委會質疑蝦皮支付有中資疑慮,而國泰世華銀行又跟蝦皮合作發行聯名卡,擔憂是否會造成客戶資料被賣掉。

但黃天牧直言,若有哪些團體或單位認為蝦皮是中資,就提出證據,正本清源就解決蝦皮的問題,但現在沒有證據證明它是中資,且樂購蝦皮、蝦皮購物、蝦皮都不是也金管會所主管,若經濟部支持限制金融機構跟具有中資疑慮者合作,那麼可以朝此方向運作。

甚至黃天牧也說,如果要關心蝦皮是否有中資,不需要等到電支許可才審核,蝦皮電商、蝦皮購物都是同樣結構,現在就可以去討論,這是大家要共同面對的問題。

經濟部商業司則指出,當初是蝦皮支付自己撤件,投審會並沒有作成是中資的決議;蝦皮也發出聲明澄清表示,最大投資來源為新加坡和美國,美國投資人已是蝦皮母公司Sea最大股東,並無任何國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