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4到6月防疫保單不算數嚇壞保戶 金管會3點嚴正澄清:已成立契約權益不受影響

金融

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民眾投保防疫保單意願大增,但基於風險胃納考量,使得產險公司幾乎已全面停售舊有的防疫保單,取而代之的是,新改版過的防疫保單,而新方案幾乎都取消一確診、隔離就理賠的條件。

傳4~6防疫險不算數?產險業駁斥:不知消息從何而來

除了舊有的防疫保單停售之外,後續也衍伸不少亂象。21日中午,出現有媒體撰文一篇「傳聞各家產險公司將宣布4~6月防疫保單都不算數」的訊息引發保戶人心惶惶。

《信傳媒》第一時間實際先詢問幾家產險公司,但獲得的訊息都是「沒有這回事」,甚至直指消息來源很奇怪,不知道怎麼會冒出這樣的消息;而第一線的保經業務員也直說,並沒有接獲相關訊息,也直呼既然投保了不可能不算數,認為這訊息太過誇張。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聞訊也向媒體表示,完全不清楚這消息從何而來,即便是如訊息所言,各家產險公司要一起宣布、發聲明,但產險業者不可能不事先與主管機關溝通,就草率做出這麼大的決定;況且保單核保後,就必須依契約內容進行理賠,怎麼會有不算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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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三點緊急澄清:已簽訂的契約就會有效

對此,金管會隨後也發布3點聲明澄清:

第一,針對傳聞各家保險公司將發布聲明,今年4月到6月間的防疫保單將不算數一事,金管會說明,已成立之保險契約,權益不受影響。且產險公司如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的保費,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第二,產險公司的防疫保險商品,皆為一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的性質。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如果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保險契約一旦成立,即須依契約履行。

第三,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疫保險的商品設計多為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的相關費用或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只不過,保險公司得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及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之合理性作商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