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能與官鬥?為何高達九成稅捐爭訟都是人民敗訴 

賦稅人權

納稅人權近年來成為世界各國努力的目標,也備受國際高度檢視。不過在台灣,過去十幾年來,不管是在高等行政法院、抑或是最高行政法院中,稅捐事件的爭訟總是名列第一,而人民的敗訴率更高達9成。司法已經是納稅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過仍可以明顯感受到有待加強。

肯定少數法官努力改善環境

尤其眼見5月報稅季又要到了,在綜所稅方面的爭議一直以來沒有少過。為了提升稅法判決的品質,學界和實務界從2012年開始舉辦台灣最佳稅法判決評選。而今年度在10日公布的評選結果中,就有一指標性案例和綜所稅相關獲得高度肯定。

過去一對夫妻於2013年5月申報繳納201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因為未按照當時舊的所得稅法規定合併申報繳納,隔年度的5月被國稅局認定為漏稅,除了需要補繳42萬元之外,還要再處以一倍的罰鍰。

不過事實上,其實早在2012年的1月初,大法官已經宣告當時的舊所得稅法是違反憲法規定。原因是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計算申報稅額的這項規定,導致一些夫妻在繳稅時,繳的比自己單獨申報還要多,因此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同時並自公布後日起最遲屆滿二年時定期失效。

此外,立法院在2015年1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夫妻可以選擇分開報稅。換句話說,在2015年當年度申報2014年的所得稅時,夫妻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的計稅方式。

因此,此案的爭議之處就在於舊法被宣告違憲,但新法卻還沒開始適用的空窗期時,違反舊法到底算不算違法?原本行政機關做出裁罰的觀點是法律雖然違憲,不過由於還在等待修改,因此仍算有效。

稅務轉型正義亟待落實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84號判決卻推翻這項觀點,認為既然法律已經被宣告違背憲法,不管是不是附帶定期失效的條款,都不應該認定人民違法。評審委員認為這不僅彰顯了稅法應該是憲法的具體化,對於納稅人權的保護也是很大的進步。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同時也是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其實所謂附帶「定期失效」條款的法律,最多的就是稅法。違憲但定期失效制度設立的目的雖然有尊重立法形成的空間,以及避免法律失效後會造成重大衝擊,但這都不影響法令違憲的本質,「不正的稅法會造成更不正的處罰。」

葛克昌強調,有的法官在積案壓力之下,面對判決的時候往往只看看雙方的意見,在不違反通案的情況下,常常會直接選擇稅捐稽徵機關的見解做出判決。司法機關做為保護納稅者憲法權利的防線,卻把「看守國庫」做為首要準則,實在是本末倒置。

前財政部長、也是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委員會召集人顏慶章也指出,從過去有萬年稅單這樣的問題,就可以知道台灣在稅務行政的過程上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評選最佳稅法判決案例就是希望就給這些用心審查稅務訴訟案件的法官肯定,也希望財政部能適時自行檢討。

事實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在今年年底正式實施,不過這部法律是不是真能像先進國家一樣落實保障賦稅人權,在學界和實務界的爭議還是非常大。推動轉型正義是新政府最重要的民主工程之一,稅務的轉型正義也亟待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