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台灣蘋果是香港國安法延伸 賴中強:這對個人資料和新聞自由造成巨大威脅

國安議題

台灣《蘋果新聞網》8日發出聲明,指已完成與新東家的交接,法人代表葉一堅擔任榮譽主席。該交易傳由17Live共同創辦人潘杰賢與香港商人黃浩共同出資收購。

對此,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對《信傳媒》表示,不論是買家黃浩、還是傳說背後主導的譚競正,他們都須遵循香港國安法,若買下《蘋果》,恐侵犯台灣的個人隱私、新聞自由,投審會要嚴審。

媒體報導,潘杰賢與香港商人黃浩恐有中資白手套的疑慮,對此,賴中強表示,黃浩幾年前要買《壹週刊》,最後又拿不出錢,令人懷疑是白手套,但他相信真正的買家是港法院指定清算香港蘋果日報的譚競正,由他來主導這件收購案。

曾說要買《壹週刊》的黃浩,這次要買台灣蘋果新聞網

「收購台灣蘋果的事情要和香港法院清算蘋果日報的事情一起看。」賴中強指出,香港政府以國安法整肅、報復蘋果日報高層,逮捕黎智英,並以缺席審判的方式,在香港蘋果董事集體請辭、港蘋果沒有人出庭的情況下,只採信香港政府的說法,才有這個清盤人譚競正,因此買下台灣蘋果新聞網可視為港府整肅香港蘋果日報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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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賴中強指出,譚競正來台灣做關於蘋果的任何處分、法律動作,根本沒有獲得台灣法院的承認。

港府報復香港蘋果日報,和買台灣蘋果應視為同一事件

還有,賴中強以李香蘭為例證指出,九七主權移交後,香港人在國際法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居民,且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除特殊例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亦為中國國民,這一點對買下蘋果的黃浩或譚競正影響很大。

再者,買家是黃浩,那問題也很嚴重,賴中強指出,黃浩是港籍,按照香港國安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當港府、香港警務署要求黃浩,因國家安全理由交出個人資料時,黃浩不能拒絕,否則將面臨6個月徒刑。

港人受香港國安法統治,買台灣媒體將威脅言論自由

整個台灣蘋果如果要出售給黃浩,還是得經過投審會這一關,因此賴中強說,「不論是黃浩還是譚競正,買下台灣蘋果之後,都將對我們的個人資料、新聞自由產生直接的威脅,偉反台灣的公序良俗,因此這是絕對應該嚴審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