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機詐騙系列》虛擬貨幣行情熱絡 投資比特幣挖礦機也成詐欺吸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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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卓姓男子帶人參觀其他人的挖礦機場,說是自己的,騙取千萬的投資金額。

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由於全球交易熱絡,引起不少人欲投資虛擬貨幣、甚至投資軟體(挖掘)比特幣的挖礦機,因此引起詐欺犯覺得有機可趁,雲林就發生一名廖姓男子在LINE中以暱稱「永裕」向人詐騙貸購挖礦機事件。

要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通常去虛擬交易所購入,或者自行「挖礦」取得,亦即以特定的高速運算電腦,透過不斷的演算法,來獲取萊特幣、比特幣、以太幣,這種電腦或稱伺服器最常見的有螞蟻礦機Bitmain 比特大陸S19系列等,公開售價從32萬到50萬臺幣不等。

31歲張男對投資虛擬貨幣有興趣,今年2月上網買挖礦機,先匯款30萬人民幣(約130萬臺幣)到賣家提供的大陸帳戶,不過匯款後,張男開始對於賣家態度存疑,懊悔太早匯款,便聯繫賣家「給個保證金證明你們是真的」,對方答應先給20萬元保證金。

虛擬貨幣大紅,很想投資挖礦機成為詐騙弱點

詐騙集團又派陳姓車手當面繳交199萬6,000元的假鈔,作為保證,張男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拿回20萬元,一下子覺得壓力減輕不少、心情舒暢,豈料返家發現,竟然只有4,000元是真鈔,其餘都是假鈔,氣的跑到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報警。

雲林地方法院也有一案例,為一名廖姓男子,對外宣稱販售螞蟻挖礦機,大約14萬臺幣上下,由於看起來比市面上便宜數萬元,引起蔡男興趣,表示要購買。

廖男向蔡男表約定用以太幣6.75顆、約14萬臺幣,就可以賣給他一臺比特幣礦機,蔡男不疑有他,以他人帳戶,收取蔡男匯入之以太幣之後,再轉成臺幣4 萬8,875元到另一個帳戶,之後再把全額14萬元轉到自己帳戶名下使用。

答應代購挖礦機和泰達幣,主嫌收了錢就斷絕聯繫

另外當時泰達幣(Tether ,USDT)也很紅,強調是兌美元的穩定幣,廖男便與在臺中的何女議定以98萬5,600 元之價格為何女訂購等值之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何女在凌晨把98萬餘元轉入廖男指定王男在渣打國際銀行內湖分行的帳戶。

但廖男自始至終都沒有把泰達幣交給何女,當何女透過Line要聯繫廖男,廖男直接搞失聯,何女才去報案,並以和王男、廖男的LINE對話紀錄為證,向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報案。

廖男涉及對蔡男和何女的詐欺案,被雲林地方法院判定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沒收其103萬4750元犯罪所得。

帶人參觀「礦廠」,被害人誤信就拿錢出來投資

另一案以投資「挖礦機」為名義的詐騙,由於被告卓男對二、三十人以比特貓挖礦代管計畫-入股合約為名義詐騙金額從10萬到380萬元不等,被臺中地方法院重判4年。

卓男先在臺中市租下店面,並且設立「咕嚕貓咖啡旗艦館」後,自2018年3月起,利用「比特貓挖礦代管計畫」等虛偽簡報資料,向高姓、陳姓、廖姓等15人佯稱略以:向礦機黃姓業主簽訂60臺挖礦機進駐該店,現在計畫募款新臺幣400萬元,如投資入股,保證年投資報酬率可達30%,且到期100%還本及期滿可享6至12%之股利,對被害人吸金。

「要去樓上看一下挖礦機嗎?」卓男為進行招攬投資,並引領高男等投資人至「咕嚕貓咖啡旗艦館」之4、5樓參觀,復謊稱上址機房內之挖礦機均為他計畫中所有,所謂的投資案計畫業已實際營運,取信於被害人。接下來,他就拿出「比特貓挖礦代管計畫入股合約」說服被害人簽定,並且匯款到其渣打銀行的帳戶。

騙說為繼續營運挖礦計畫,又向其他人借錢

實際上,被害人所看到的挖礦機是黃姓業主,也就是房東的,而黃姓業主根本不知道卓男以該場地為吸金,被害人一時衝動,再加上卓男不斷說服,就上當了。

別的吸金案,詐騙集團通常前面幾次會分發「紅利」給被害人,但卓男一次都沒有發,他前後吸金1,023萬元之後,一次都沒有發,就避不見面,拿錢去還自己在外欠下債款,一直到被害人回到「咕嚕貓咖啡旗艦館」,遇到黃姓業主,才發現卓男並未與黃姓業主合作經營礦場,僅係單純承租場地,始驚覺受騙。

而且卓男還「一魚多吃」,以要繼續經營「比特貓挖礦代理計畫」,向廖姓、王姓被害者借款,前後又詐欺百萬元、千萬元不等,又由於卓男以開設咕嚕貓咖啡廳各地分店,向陳姓被害人等說「如投資咕嚕貓咖啡廳投資案,保證年利率15%至45%不等,並有高額營業分紅」,因此被法官重判4年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