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交付監管詐騙通常以多重身分詐騙 受害人有年輕化趨勢

期貨

警政署統計,單2022年3月中至4月中,假冒公家機關詐欺案金額竟達3,216萬餘元。

又傳出有民眾被假檢調人員詐騙得逞,臺中市的67歲婦人接獲詐騙集團成員電話「阿婆您好,我這裡是中華電信,你還有電話費尚未繳清」,除了臨櫃匯款150萬元外,並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購買1公斤黃金(價值新臺幣184萬元)交付給出來收「監管」金條的地檢署監管科「假檢警」。

後來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影像,順利查獲面交車手黃女及共犯張男,現正積極查緝背後其他詐騙集團成員。

臺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統計分析,2021年65歲以上長者,遭詐騙1,577件,主要以「假檢警」及「猜猜我是誰」手法為最多,其中遭「假檢警」手法受騙占總件數15.61%為236件,財損最為嚴重。

在「假檢警」出場之前,通常還有假健保局假中華電信

外界多以為「假檢警」案中詐騙集團成員冒充檢察官、警察、檢察事務官,出具假的法院文件進行詐騙,其實,那只是最後一個環節。

在過去的案例,或者從法院判決過的案例中顯示,詐騙集團成員會一人分飾多角、多人分飾多角,例如醫院的人、派出所、地檢署、藥劑師,告知老人家「健保卡」遭冒用、或者涉入詐欺案,尤其詐騙集團若先非法取得受害者個資,在電話中清楚講出對方健保卡號,會讓許多老人一時驚恐慌亂,因而受騙。

另外,近期也發生有年輕的受害者案例。今年4月,臺中1名23歲林姓女大學生在家中接到詐騙電話,歹徒先假冒健保局人員來電,謊稱有人拿女大生健保卡使用,女大生回說怎麼回事,詐騙集團成員表示林女資料外洩遭冒用,要求林女不要掛斷電話,由對方轉給165詢問。

不久另名歹徒自稱165楊警官,謊稱女大生不只證件資料遭利用,還遭人冒名開立銀行帳戶,該帳戶涉及毒品及洗錢重大刑案,全案已由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對方要求女大生將名下金融帳戶現金提領交給法院監管以證明清白,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威脅女大生不得告訴任何人。

第一層假身分被取信後,誘導被害人陷入第二層騙局

一般民眾知道要提防「假檢警」人員,但可能忽略了也要提防「假健保局」、「假醫院」人員,在第一層的身分被相信以後,被害女大生就被牽著鼻子走。

女大生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到銀行提領現金交給自稱地檢署林姓專員的歹徒,最後她愈想愈不對,打電話到165反詐騙專線,才發現被騙,損失新臺幣110餘萬元。

警方表示,今年3月臺北23歲李姓女大生,同樣在家接到詐騙電話,歹徒假冒中華電信人員來電,謊稱有人將其個人證件資料申辦門號還欠費,女大生一頭霧水,假中華電信人員表示女大生資料外洩遭冒用,隨即表示將把電話轉接所謂的「110」報案處理,由於女大生誤信對方真的是中華電信,因此就上當了。

然後另一名詐騙集團成員出場,他自稱警官的歹徒謊稱女大生證件遭利用,並被冒名開立銀行帳戶,帳戶涉及綁架暴力重大刑案,並要求女大生將名下金融帳戶現金提領交給法院監管,「調查完了以後就憑收據來領回」女大生嚇得照辦,將錢拿給歹徒,損失100餘萬元。

實際上,冒名公務員行使詐騙,使用假的法院印信偽造文書進行詐騙,不只是偽造文書,還是「偽造公文書罪」,是要被判刑坐牢的。

詐騙集團成員假冒檢警,被抓到是要坐牢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訴字第 781 號刑事判決中,潘姓被告和詐騙集團成員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犯罪調查科陳00」、「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犯罪調查科科長王00」及「北檢檢察官曾00」等名義欺詐多名被害人,取得120 萬元以上之非法所得。

潘00被告被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被法官以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又其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當然預防勝於治療,市警局透過案件分析發現長者們交付被騙款項,大部分都是透過金融機構匯款、轉帳,因此結合金融機構建立防詐連線,協調第一線行員針對臨櫃提(匯)款長者加強關懷提問,警方並呼籲,如發現可疑立即通報轄區派出所共同阻詐,以避免長者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