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部網路監理法令誕生!NCC一口氣把YouTube、臉書等五大平台納管

社群網路

NCC於29日審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成為台灣第一部網路監理法令對,一口氣納管YouTube、臉書、推特等五大類平台,違法業者祭出最高罰金可達1,000萬元。

之前,網紅奎丁近日拍影片揭露,3月底有廠商找她接洽拍攝「T-SET」非法吸金業配影片,若以網紅推薦碼投資,若有100人投入資金,網紅一個月就可抽成81萬元之多,但現在「T-SET」已經跑路了,這些網紅卻推得一乾二淨。

對於網紅在YouTuber、臉書平台上業務亂象,未來將有法可管,通傳會(NCC)29日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YouTube等五大類平台。

網紅在YouTube上推薦非法網站,目前無法可管

還有YT有160萬訂閱的知名網紅團體「WACKYBOYS反骨男孩」,也遭爆料成員艾瑞絲代言博奕詐騙網站,該公司「富遊娛樂(Rich Game)」曾被刑事局公告明示為假投資(博奕)詐騙網站,恐導致不知情民眾受害。之前還有網紅推薦爭議的e-toro證券,另外有些詐騙集團則是透過臉書進行宣傳。

這些亂象未來這都有法可管,NCC於29日告《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草案,一口氣規管YouTube、臉書、推特、第四台等5大類平台。

「WACKYBOYS反骨男孩」成員艾瑞絲遭爆料代言博奕詐騙網站。(圖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社會公道伯)

NCC宣布新法案,一口氣納管YouTube等五大類平台

納管5類對象,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

NCC表示,針對網路違法內容,該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政府單位若認為有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政府單位若認為有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另外,《數位中介服務法》亦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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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該不該納管,NCC表示還有得討論

雖然NCC是參考歐盟做法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但仍有幾大爭議,首先,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憑什麼「主管機關可在法院裁處前,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她說,假設發文者認為其所發內容有所依據,比如揭露快篩弊案,主管機關憑什麼認定內容真假,自行加註警語?未經法院裁定,就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

再者,PTT算不算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引發熱烈討論,NCC委員翁柏宗說,草案將授權NCC就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義及其數量計算標準,訂定相關子法,再由委員會討論PTT是否為第5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