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立委集體貪瀆宣判》蘇震清收2580萬重判10年 廖國棟、徐永明、陳超明判7年不等

政治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法院史上最大弊案的立委集體貪瀆案,今一審判決出爐,4名現、卸任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均判決7年到10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今法院判決出爐,退出民進黨的立委蘇震清收賄金額2580萬,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遭判8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依《稅捐稽徵法》財產來源不明罪,判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因為認罪行賄,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審判5年、扣案50萬沒收,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遭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100萬元,已繳交18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判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200萬元,郭克銘判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60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判6年6月、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則無罪。

(更多新聞:2024前哨戰》賴清德系統潘孟安、林佳龍系統林右昌進軍中常會 英系蘇震清跳船湧言會

SOGO案索賄遭重判,陳超明、蘇震清聲明喊冤

全案因為2018年立法院大修《公司法》修正條例,其中第9條第4項修正「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條文是為了修補收購登記資料不實漏洞而改,也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

儘管2018年開始修法,但2002年的太流公司與SOGO經營權案爭議仍不可能回溯,李恆隆因為不滿20年前遠東集團取得SOGO百貨經營權,認為遠東涉嫌偽造文書才入主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儘管經濟部已經認SOGO增資案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李恆隆質疑政府介入護航遠東,2015年開始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遊說立委施壓經濟部,也向4位藍、綠、時代力量及無黨籍立委行賄,盼影響修法。

一審判決出爐後,蘇震清發聲明表示遺憾,他認為判決將本人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還用違法監聽方式調查有失公允,他一定會再上訴。

陳超明也表示,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