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若執意入股紫光頂多罰款 經民連:應修法補漏洞還可叫公股銀行抽銀根

上市公司

鴻海集團宣布人民幣53.8億投資紫光案,雖然投審會以「先斬後奏」為由罰款最高2500萬元、並要求鴻海送件審查,經濟民主連合今(7月2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鴻海入股紫光案將嚴重損害台美經濟戰略夥伴關係、國家安全,但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國安法雖然加重經濟間諜罪刑責,但如果是公司抱著技術過去,「目前頂多罰款而已,因為馬政府時代的法規漏洞,到現在還沒補上。」

賴中強指出,過去中資要先透過在台灣設立公司,招募工程師,替對岸研發技術,這些工程師還要冒著被檢調查獲的風險,但像鴻海這樣的入股案,未來不排除台灣工程師在土城,就替中國的半導體研發技術,或者技術進入到中國漏洞大開,讓陸資連來台招募都省了。

投審會先罰鴻海最高2500萬,經民連指郭董根本不在乎那些錢

半導體是我國敏感技術領域,去年〈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正式上路,鴻海不僅是陽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的合作企業,更在近期以旗下子公司「鴻準精密工業公司」、「群創光電公司」、「天鈺科技公司」名義,申請加入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合作企業,經濟民主連合指出,未來若確定鴻海投資紫光已無可避免,應命鴻海及關係企業退出研究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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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鴻海不管投審會的禁令,硬要入股紫光控股呢?」賴中強指出,目前政府的法規裡面,頂多就是罰款,罰2500萬元又如何?

鴻海若執意投資紫光,經濟部目前也只能罰款而已

他說,郭台銘根本不會在意區區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攤開鴻海2021年度個體財報,鴻海以0%到0.6%的超低年利率從銀行取得1401億8457萬元的無擔保信用貸款,以0.328%到0.478%的超低年利率由票券公司及銀行發行商業本票212億8951萬5千元,銀行吸收大眾存款,然後以超低利率挺鴻海,郭董怎麼可能在意區區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

賴中強說,馬政府時代的《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中,對企業的管制只有罰款,除非是禁止項目,才有刑責,但攤開馬政府時代,甚至放寬到12吋晶圓代工以上才會禁止,「問題是有誰在做18吋晶圓的?這個項目有禁等於沒有禁」。

「遺憾的是,這個漏洞從馬政府時代,一直到蔡政府都已經第二任期了,都還沒有補上。」賴中強說。

馬政府時代留下漏洞,經濟部應盡速修技術輸出管制法

因此經濟民主連合呼籲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應大刀闊斧「重整」我國業者赴中國投資及技術輸出規範,提出五大訴求,(一)重新檢討《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將例如16奈米以下等先進製程,改列為禁止類;(二)建立違法西進投資廠商的有效嚇阻管制手段,除刑法條款的檢討外,增列必要時處分公司下市、命令公司解散或強制出售股份等有效規定。

第三,經投審會審查之台商投資,事後轉讓中國投資事業之出資或營業讓與應改採許可制,不以先前經專案審查為限;第四,國家安全法的經濟間諜罪,只能處罰企業叛徒,對於有心挾關鍵技術西進的企業主,根本不可能以侵害營業秘密處罰,必須盡速制定《技術輸出管制法》;第五,若鴻海如果一意孤行,不顧政府禁令就是要投資紫光,建議政府協調公股行庫,收回鴻海與違法投資金額相等的銀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