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收回中廣頻道給客委原民會 政府又把手伸入媒體?

政府政策

4月14日晚間,「突然」傳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個頻道,尤其音樂網的DJ與聽眾紛紛感到錯愕與遺憾,DJ Rose批評是白色恐怖,主持17年的DJ、歌手萬芳則表示感謝與不捨。中廣音樂網與寶島網是台灣跨縣市、區域的廣播頻道,NCC 收回之後將交由客委會與原民會籌設廣播電台,增加收聽者不同語言的選擇。

馬政府時期就要收回中廣

中廣的歷史悠久,過去具有濃重的黨營事業色彩,國民黨在1950年代至1990年代被賦予「遏制匪播」的任務,用來對共軍進行心戰宣傳,佔據30多個頻道,不過這個任務在2004年之後就終止。早在1992年時,時任新聞局長胡志強就先要求中廣歸還14個頻道,2004年林佳龍任新聞局長時期,也要求中廣必須繳回部分頻道才可以換照。十年前趙少康買下中廣,就承諾要繳回頻道。

事發其實一點也不突然。

2014年,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定案,指示收回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保留供設置客家及原住民族電臺,以促進文化傳承及言語保留,保障客家及原住民族等族群之廣播媒體近用權。當時的會議主席是馬政府最後一任行政院長張善政。蔡政府上任後,已多次要求中廣繳回頻道,最後期限是2017年3月1日,在中廣沒有停止使用的狀況下,NCC只好強制收回。

政府再握兩個廣播頻道

不算客委會、原民會即將使用的廣播頻道,原本行政院各部會手上就握有一些頻道,包括教育部的教育廣播電台、內政部的警察廣播電台、農委會的漁業廣播電台、文化部的中央廣播電台、國防部的漢聲電台與復興電台。依照北科大智財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的解釋,這些都算是「政府媒體」,財源大都來自政府編列,而人員任用也沒有較嚴格的規定,未必像「公共電視」一樣具有公共性。

咦?大家不是都在喊黨政軍退出媒體嗎?為什麼政府還可以掌握廣播電台呢?

因為廣電法第5條有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前述都是依專法設置的廣播電台。因為這樣,導致有政府投資的企業包括富邦、鴻海有投資媒體,都因為有政府基金而被嚴查,但政府又可以自行成立媒體,令人質疑標準不一。

然而,NCC又在3月時預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欲建立「政府經營電視台的重要性」。徐永明質疑,政府應該作為受監督的角色,怎能再身兼監督者的媒體角色?他也指出,雖然草案明定政府的公設電視台要有「公共性或公益性」內涵,不過沒有寫明定義,將可能讓黨政軍再次控制媒體。

公共媒體要「國家隊」不是「政府隊」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認為,體育署一直在喊「國家隊」,媒體也可以此比喻,如果要有一支精良的國家隊,具有公共性,那政府就要授權給專業人士來做選拔、培訓,否則就只是「政府隊」。政府過去之所以自己經營廣播電台,是因為握有相關資訊,例如農委會主持的漁業廣播電台,但如果特定廣播電台條例修法,可望讓資訊開放、透明。

客委會籌備「講客廣播電台」的過程,明顯就是「政府隊」。客委會傳播處處長游進忠表示,目前台灣現有的170家廣播電台當中,僅有5家有客語,佔不到3%,但廣義估算的話,每五個人就有一個客家人,媒體近用權不成比例,的確有客語電台的必要。「為了籌備電台,會裡同仁常常加班到晚上九點。」游進忠講到客委會的血汗工作,但也表示這可能是因為大部分的同仁都沒有廣電專業能力。

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認為,在目前的社會與政治氛圍下,政府其實已經比過去更為謹守份際,不要讓政府的手伸進媒體,必須加強的是增加公共性。江雅綺則建議,政府與媒體還是要維持一臂之遙的距離,過去的法規可能有其歷史,但切勿只是修法讓政府的宣傳披上媒體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