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0421負價格爭議 期貨商因這個動作被法院判勝訴

期貨

2020年西德州原油5月期貨以負價格結算馬上引起法律訴訟,期貨商憑這點勝訴。

美國2020年5月小輕原油期貨商品在臺灣時間2020年4月21日以史無前例的-37.63美元結算,引起後續大量的訴訟爭議,有人主張原來契約中不包括負結算價格,但在這個案例中,期貨商因做到了這幾點,獲得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在今年5月判決勝訴,被告的期貨交易人應付給期貨商50.33萬元外加一定利息。

成交量非常熱絡、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ME)交易的西德州中質原油(WTI)5月份期貨即將結算,從前一天中午12點開始一路傾瀉,原本在中午以前僅緩跌至10美元左右的價位,突然在兩個半小時內加速暴衝到最低負40.32美元,臺北時間2020年4月21日,最終結算價格是令人咋舌的負37.63美元,引起市場譁然。

原油期貨史無前例負價格,引起交易人和期貨商訴訟

史無前例負價格結算,馬上掀起一波法律上的訴訟,交易人林先生為其中一案例,2020年4月21日之前,他在結算前看到油價期貨一直跌,又快到結算日了,認為下方風險頂多跌到0元,於是以1.1美元買進了一口小輕原油期貨。

然而,真的跌無可跌嗎?其實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早於結算前2個星期左右,分別在2020年4 月8 日、4 月15日公告能源類商品之交易或結算價格可能為負值,這點認知,和過去許多民間的期貨專家、老師大不同,但應注意這個訊息的義務,該屬於誰呢?

林先生本以為結算頂多就是賠掉1.1美元,沒想到,2020年4月21日凌晨兩點半結算,是以負37.63美元結算,林先生的帳戶事前沒有平倉,因此虧損50多萬元,期貨商向其追討503,354元,他拒繳,雙方對簿公堂。

趕在結算前以1美元買進,結果賠50萬臺幣

交易人林先生主張,結算價格應以結算所最後通知期貨經紀商之價格為準,以當日的買賣報告書記載,系爭商品結算價格為美金0.05元,非美金-37.63元。

林先生又主張,當CME公告結算價格可能為負的時候,期貨商沒有公告結算價格可能為負,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沒想到這點主張,反而成為法院判林先生敗訴的原因。原來,期貨商於結算當日凌晨1時3分接獲CME 以電子郵件通知能源類商品可能出現負值交易後,於當日凌晨1時34分即在官方網站公告該訊息,但林先生是當日凌晨1時46分以每單位美金1.1元買進1口5 月小輕原油期貨。

CME早已告知,能源期貨可能出現負價格

因此,法院判定,林先生是一位理性交易人,他在買進該口期貨之前,已可自原告官方網站瀏覽相關訊息,而可得知能源商品可能會出現負值成交價,並納為其投資判斷之考量,仍決定買入該期貨商品,強調林先生「當應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關於這點,期交所出示的函文也成了法院判決的依據,原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早在2020年3月19日至4月15日持續於其網站公告負值交易之相關訊息,計有2020年3月19日對會員公告調整原油期貨每日漲跌幅限制,漲跌幅度放寬為波動參數4倍之後倘再放寬,則放寬為無漲跌幅限制、2020年4月3日公告將調整系統設定以符合原油期貨負值交易、2020年4月8日公告能源相關選擇權之標的期貨價格可能為負數。

CME公告已擬具測試計畫因應,請會員預作準備、2020年4月15日公告如能源類契約出現負值,CME已完成交易系統及結算系統調整,並請業者可進入CME系統進行能源類商品負值交易之測試,已明確表明得以負值交易等。

期貨商事前有提醒,成為法官判勝訴的關鍵

法院認為,林先生無論期貨商有無在其官方網站公告相關訊息,均有能力於當日前查知能源類商品恐出現負值報價,進而蒐集相關資訊確認系爭商品有無可能為負值交易,因此不得推說期貨商太晚公告。

而且,關鍵的錄音檔證明,期貨商不但公告在網路上,還打電話提醒過林先生。判決書指出,在結算前的2點9分,期貨商的營業員打電話給林先生說「剛交易所有來通知5月份能源商品期貨下跌價格無限制,並有可能成交價格為負數,所以我們特別跟您通知一下,請您注意一下風險。」

法院認為,這通電話證明,「原告期貨商個別通知被告有關負值交易訊息,實已盡其通知之能事,難認原告有何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因此,全案判定期貨商勝訴,林先生不但要給違約金新臺幣503,354元,還要加上自2020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0%計算之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