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彰銀案最終回》官司纏訟逾7年落幕 台新金、財政部和解 宣布撤回最高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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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的彰銀案正式宣告落幕,台新金控10日傍晚在證交所舉行記者會,宣布撤回對財政部所提的確認彰銀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的訴訟,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指出,由於雙方已經達成解決爭端的共識,本公司今(10)日已經向最高法院撤回訴訟。另外,台新金與財政部也同步發表共同聲明。

台新金控與財政部於2014年12月間就彰銀經營權爭議所生的訴訟案,近日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協調下,雙方已達成解決爭端的共識,並由台新金向法院撤回訴訟,終結超過7年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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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彰銀案官司纏訟超過7年

回顧這場歷經17年的「台新彰銀案」,起因於2005年,台新金以每股26.12元標下彰銀發行的14億股私募乙種特別股,總金額為365.68億元,成為彰銀第一大股東;當時財政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得標者可取得經營權,並同意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彰銀過半數之董監事席次。

但財政部在2014年彰銀董事席次改選中一舉拿下6席席次,大勝台新金,由公股拿回彰銀董事長指派權,台新金因喪失彰銀經營權,因此台新金針對彰銀案控告財政部背信,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

隨著台新金決定併購保德信人壽,不再堅持彰銀經營權,因此提出了「退場彰銀持股計畫」,也換得了金管會核准合併保德信人壽案,讓僵持17年的台新彰銀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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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10日出席重大訊息記者會。(圖片來源/翻攝自證交所直播)

以下為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共同聲明:

台新金控與財政部於103年12月間就彰銀經營權爭議所生之訴訟案,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費心竭力協調下,獲得圓滿之結果。雙方已達成解決爭端之共識,並由台新金控向法院撤回訴訟。

台新金控於94年挹注365億元增資彰銀,使彰銀得以大幅轉銷呆帳,優化財務結構,大幅改善彰銀體質。財政部肯定台新金控於經營彰銀9年(94年至103年)期間,以其經營團隊提升彰銀業績、強化公司治理、增加股東獲利的貢獻。

財政部自104年取得經營主導權後,在台新金控法人代表共同協助下,持續提升彰銀績效,7年間淨值增加522億元,達1714億元,進一步強化財務結構,擴大營運規模。

基於互利共榮、往來互惠與善意之態度,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將鼓勵雙方所轄金融事業於符合法制之原則下,進行業務合作,雙方願樂觀其成。

本件重大訴訟之和平圓滿落幕,已為最高法院移付調解制度下之紛爭解決樹立新標竿,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同感欣慰,謹向最高法院法官、調解委員及所有參與成員之努力致上最大的敬意及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