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宣稱投資馬來西亞「賭王」的賭場 圓夢贏家吸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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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吸金30多億「圓夢贏家」上線領導人吳OO、翁OO母女及蔡OO宣判。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6月14日以違反銀行法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圓夢贏家」吸金案之上線領導人吳OO、翁OO母女,及蔡OO有期徒刑5年不等。

「圓夢贏家」是2014年爆發的30多億元非法吸金案,男子陳00從2012年7月起和女友、兒子共組吸金詐騙集團,打著「圓夢贏家」名號,佯稱投資馬來西亞博奕產業、還有投資香港、澳門等地博奕事業。

法院判決書中寫到,「圓夢贏家」之投資內容為:投資香港、澳門等地博奕事業,即馬來西亞賭神之百家樂賭博技術勝率極高,可以培養1、2百個活賭桌至賭場提現後分紅等語來吸引資金。

主嫌號召「圓夢贏家」,非法吸金達30億元

陳00自稱「圓夢贏家第一人」,和女友曹OO、兒子陳OO、陳OO、曹父和曹母等人,以豐厚利潤誘騙親友加入投資,其中不乏知名醫美診所院長、保全公司董事長、退休高階將領配偶、調查局退休高官等政商名流,投入上億元血本無歸。

整個「圓夢贏家」是以老鼠會模式,依投資金額將會員分成白金(投資1,156萬,每月分紅114萬)、金(投資578萬,每月分紅52萬)、白銀(投資182萬,每月分紅13萬)、銀(投資61萬,每月分紅4萬餘元)4個等級,2年逾5,000人受騙30多億元。

「圓夢贏家」以70%到90%高額年息為誘因,透過推介會、手機簡訊與網路行銷等方式宣傳,引誘投資客投資博弈產業,還免費招待到馬來西亞聽拿督上課。

2014年調查局收網逮人,還查扣賓利汽車等奢侈品

為了拉更多下線的加入,「圓夢贏家」在雙北、桃園、高雄等地舉辦說明會,6月14日被判5年的吳OO,就是「OO高山茶行」老闆,該場地作為舉辦「圓夢贏家」說明會、收取加入款項、派發紅利之場所,共同以由艾OO等人在OO茶行舉辦說明會。

2014年東窗事發,偵辦「圓夢贏家」違法吸金案調查局北機站曾在9月10日兵分五路前往主嫌陳00父子等集團成員家搜索,在五股豪宅逮捕集團主嫌陳OO、陳嫌兒子陳OO、陳OO、在三峽豪宅逮捕陳嫌情婦曹OO、林OO及車手侯OO 6人,還搜出逾3億元現金、查扣價逾千萬的賓利車及賓士400等高級房車4部。

事後除了陳OO父子等被起訴,吳OO也因其為「圓夢贏家」臺中烏日地區負責人、涉嫌接受陳OO指揮在臺中烏日地區發展,非法吸金1億9,857萬餘元,導致60餘人被害,而被臺中地檢署起訴。

單台中烏日分點就有60位被害人,吸金1億9千萬

吳OO固不否認其為「圓夢贏家」投資人,惟矢口否認其為「圓夢贏家」在臺中烏日地區負責人,另一個被告是她女兒翁OO,以及助理蔡OO。

臺中地檢署2015年在依違反銀行法、公平交易法等罪,起訴吳OO、翁OO母女,及蔡OO、廖OO等等4人。

吳OO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5年,查扣涉案物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其女兒翁OO幫助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主嫌陳OO是吸金案慣犯,在審理期間潛逃海外未歸

吳OO助理蔡OO幫助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5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

值得一提的是,「圓夢贏家」主謀陳OO本來在2007年就已經涉入另一起吸金136億元的「金圓互助會」案,再和情婦曹OO另犯「圓夢贏家」吸金案。

「金圓互助會」主謀秦OO曾在2016年棄保潛逃,陳OO在「金圓互助會」被判4年2個月,當時「圓夢贏家」訴訟正在進行,他在2018年也棄保潛逃。秦OO2020年在泰國落網,遭押回國,而陳OO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