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唐楚烈等12人被判刑 股市老手揭「基金操盤人炒股」層出不窮背後原因

股市投資

轟動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案判決出爐,前勞動部勞金局投資組組長游廼文與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投信業者共12人,被起訴聯手炒作遠百股票獲利,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投信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後,游廼文等12人否認犯罪,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將游迺文判刑9年。

游迺文判刑9年、唐楚烈判刑8年

除了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外,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被判刑8年、投資主管邱裕元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判4年徒刑、基金經理人劉建賢3年8月徒刑、研究員陳周倫10月徒刑。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經理人孫民承被判刑3年8月、經理人郭士慶判刑3年4月;統一投信研究員俞建業判刑8月。

另外,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及研究員湯明真部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均判決無罪。

律師顧啟東表示,唐楚烈、邱裕元被判刑8年、依證券交易法155條以及171條1項3~10年的刑期,算是重判。邱明強、劉建賢、闕志昌、孫民城及郭士慶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1條第1項刑期3~10年來看,4年、3年8個月、3年4個月,算是還好,但都無緩刑,如上訴沒改判,恐要入監。至於其他業務登載不實,刑期為3年以下,所以10個月和8個月,應屬輕判。

在股市深耕多年的中實戶表示,提起基金經理人炒作第一人,就要回顧到25年前的群益投信董事長葉志勇,當時在葉志勇的母親帳戶裡,被查出持有與群益基金中類似的持股,包括藍天、日月光等。「這種案子沉寂一段時間,每隔幾年都會有,說穿了就是『戒之在貪』」中實戶說。

炒股很難一手遮天,需要幾個人配合才能完成

一位資深投信投顧業者表示,經理人或是基金操盤人手上都有權力,如果升到主管,最後都是要負責任的人。現在政府已經管很嚴了,例如每年都會稽核二等親內的股票進出,如果還要冒險以身試法,最後還是很容易被揪出來。如果要接下操基金的這個位置,心理就要有數。

而目前其實都管得很嚴,不管自營部或投信基金,買賣股票一定要有投資分析報告,還有稽核、交易員都可以勾稽,很難一個人一手遮天,都必須要幾個人配合才能完成。

而整體投顧投信環境也不同於以往,早年可以靠基金經理人個人魅力來吸引客戶投資,現在則是給營業員壓力、靠營業員銷售。業界人士坦言,若是自營部代操是有誘因的,因為操盤操的好公司會給你獎金,買賣績效會與薪水有關。但以投信來說,投信操得好,可能會讓你升官,但是操盤基金大多沒有獎金,因為萬一虧損,那要不要把之前的錢吐回來?所以沒有利潤共享。

以往出事的基金經理人,最後大都轉為地下私人代操

另一位業界人士也私下透露,投信基金操盤人的薪水其實都不高,操盤的資金規模,或是獲利,都與薪酬不成正比。如果看得懂這個盤,又有功力的人,自己與二等親都不能買股票,根本賺不到這個錢,自然容易受到誘惑影響。所以這種事情爆了以後都會沉寂一段時間,但是過幾年又會出現,因為這是人性。

至於這些被判刑的經理人,要回到投信投顧業界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業界人士表示,以往出事的基金經理人,最後大概都是轉為地下私人代操,畢竟不少人有功力在,也有不少人跑去中國代操。